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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法律法规》知识点:《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填制要求

来源:用户上传 上传用户:涓涓流水 发布时间:2018-07-03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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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的日期。

  2.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3.申请人(加盖公章):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包装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包装的使用单位。

  6.包装容器名称及规格:填制所报检包装容器的名称和规格。名称需在申报系统中通过点击下拉框进行选择。对于无对应的名称的,可在报检单中手填。

  7.包装容器生产厂:填制包装容器的生产单位。

  8.原材料名称及产地:填制制造包装容器原材料的名称和产地。产地应具体到县市行政区域,从国外进口的,填制“境外”。

  9.包装容器标志及批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包装容器的标志及批号。无标志的,填制“N/M”。

  10.包装质量许可证号:填制包装生产单位的质量许可证号码,只在办理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报检时填制,其他情况下填制“***”。

  11.申请项目(划“√”):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12.数量:填制包装具体数量。

  13.包装容器编号:包装容器有编号的,填制相应的编号。

  14.生产日期:填制包装容器的生产完毕日期。

  15.存放地点:填制包装容器的具体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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