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的日期。
2.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3.申请人(加盖公章):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包装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包装的使用单位。
6.包装容器名称及规格:填制所报检包装容器的名称和规格。名称需在申报系统中通过点击下拉框进行选择。对于无对应的名称的,可在报检单中手填。
7.包装容器生产厂:填制包装容器的生产单位。
8.原材料名称及产地:填制制造包装容器原材料的名称和产地。产地应具体到县市行政区域,从国外进口的,填制“境外”。
9.包装容器标志及批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包装容器的标志及批号。无标志的,填制“N/M”。
10.包装质量许可证号:填制包装生产单位的质量许可证号码,只在办理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报检时填制,其他情况下填制“***”。
11.申请项目(划“√”):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12.数量:填制包装具体数量。
13.包装容器编号:包装容器有编号的,填制相应的编号。
14.生产日期:填制包装容器的生产完毕日期。
15.存放地点:填制包装容器的具体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