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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考点:共同共有特征

来源:用户上传 上传用户:涓涓流水 发布时间:2018-07-04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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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含义与特征

  共同共有,指二人以上根据共同关系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包括:(1)共有人共同、平等、不分份额地分享一个所有权。(2)共同共有基于家庭、夫妻等共同关系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3)各共有人平等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二)共同共有的类型

  构成共同共有的情形包括:(1)夫妻共同共有;(2)家庭共同共有;(3)遗产分割前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共同共有。(4)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①答案:C

  真题回顾

  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①(2009多选51)

  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

  B.甲乙对各共同出资800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

  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

  四、共有物的管理、处分与分割

  (一)共有物的管理权与费用

  分管合同: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例:甲、乙、丙三人共同购买一头耕牛,约定周一、二由甲使用,周三、四由乙使用,而周五、六由丙使用。使用期间应当各负饲养之责。周日耕牛休息,由甲负责饲养。基于意思自治,法律自当允许。

  2.无分管合同的处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1)各共有人均有权参与管理事务的决定。

  (2)各共有人有权单独对共有物实施保存行为,即共有物的简易修缮与功能维护。例如喂食共同购买的牲畜、修补已破损的老屋屋顶等。

  (3)各共有人无权独自处分共有物及作重大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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