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报考指南: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和特定培养方向的要求,参照参考性培养方案来确定。既要开设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基础理论课程,又要开设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方法论等方面的课程,以及外语、计算机等必修课程。教学安排既有培养规格统一的要求,又应体现不同培养方向的特点,重在加强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式以课程学习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应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联系,要聘请教育实际工作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实践环节,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已有一定教育实践经验的在职学生,则应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和改善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