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水平测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报关水平测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一、为加强报关水平测试管理,严肃测试纪律,保证测试顺利实施,根据《中国报关协会报关水平测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报关水平测试应试人员、测试工作人员。
三、应试人员违反测试应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测试违纪: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测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或者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测试开始30分钟后仍然未按照规定填写、填涂试卷、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的;
(四)测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测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八)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应试人员有上述所列违纪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测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应试人员有第(一)项所列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责令其将有关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四、应试人员违反测试应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测试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测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电信工具或者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其他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测试有关资料(准许带入考场的测试工具书除外),或者在测试工具书中书写文字的;
(五)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六)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在答题卡上填写、填涂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或者做特殊标记的;
(九)在规定的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应试人员有上述所列作弊行为的,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测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水平测试委员会作出不得报名参加测试的决定。
应试人员有测试过程中未被当场发现,事后经查实的作弊行为,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已经取得测试证书的,测试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
五、应试人员违反测试应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作弊论处: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的;
(二)威胁、侮辱、殴打测试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应试人员答案雷同的。该情形由测委会专家组确定。
应试人员有上述第(一)项所列作弊行为的,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测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水平测试委员会作出不得报名参加测试的决定。
应试人员有测试过程中未被当场发现,事后经查实的作弊行为,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已经取得测试证书的,测委会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
应试人员有上述第(二)项所列作弊行为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应试人员答案有上述第(三)项所列情形的,按照两卷及以上答案错同率标准确定,具体技术指标由测委会专家组制定、调整。专家组在阅卷过程中甄别确定的答案雷同情形成立的应试人员名单,应当经测委会办公室认定后测委会核准。
六、应试人员有测试违纪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者有测试作弊行为以及按作弊论处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如实记载其违规事实、情节,并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确认。
测试工作人员可以对应试人员用于作弊的器材、材料及相关试卷、答题卡等采取必要的保全证据措施。
测试结束后,违规记录及有关证据,经督考人员审查确认后,报送测委会办公室。
七、应试人员有测试作弊行为或者按作弊论处的行为,测委会办公室拟对其作出不得再报名参加测试的处理决定的,应当同时将认定事实、相关依据,以及其所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书面告知该应试人员。
八、处理测试违规行为的有关材料、证据,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保存3年。
九、测试工作人员以下所列行为的,停止其参与测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试人员进行审核,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测试资格的;
(二)擅自改变测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三)擅自交换所负责考场或者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五)擅自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大面积集体作弊的;
(七)截留、窃取、遗失测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八)篡改应试人员答题卡信息点、评分标准、机读数据或者应试人员成绩的;
(九)利用测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违反测试工作纪律的行为的。
十、应试人员、测试工作人员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测委会办公室申请复核。
测委会办公室应当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处理依据进行审核,并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十一、应试人员、测试工作人员对水平测试委员会处理决定或者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