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
1.时间规定
5、20、15、30、5
2.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规定
(1)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评标委员会
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开标相关规定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1.监理人的基本义务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开工令签发
(1)条件:(交图组织质量安全人材机道路水电通信)
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②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③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④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施工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2)程序: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令。
3.《监理规范》相关要求
①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③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