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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施工许可法律制度高频考点: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来源:用户上传 上传用户:2019chenjing 发布时间:2019-05-15

导读:
二建施工许可法律制度高频考点: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二建施工许可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考频分析】★★★ (2017、2016、2013、2012年考点)

  【考点精讲】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开工又不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符合条件,允许继续施工,施工许可证有效;如不符合条件,收回施工许可证,不允许恢复施工。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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