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逾期不予受理。反馈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姓名、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反馈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相关证明材料等。反馈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反馈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本人签字。
受理机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号
电话:0791-8624 3456
来源:用户上传 上传用户: 发布时间:2017-04-10
本次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逾期不予受理。反馈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姓名、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反馈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相关证明材料等。反馈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反馈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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