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拟定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是贯穿规划实施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线索,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行为有效实施控制引导的核心手段。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1.拟定规划条件的阶段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一般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标明拟出让的地块、范围以及提供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规划条件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到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将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颁发给建设单位。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后,到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拟订规划条件,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颁发给建设单位。
2.拟定规划条件的依据
(1)城市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
(4)各类专项规划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3.拟定规划条件应遵循的原则(11项原则)
(1)严格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3)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4)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5)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城市人文内涵
(6)加强城市设计内容,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7)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8)注重相邻关系,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9)注重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10)符合城市防灾减灾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城市安全
(11)区分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机制
4.规划条件的内容
(1)用地情况:包括用地性质、边界范围(包括代征道路及绿地的范围)和用地面积。
(2)开发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包括总建筑面积、人口容量(指导性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控制等。
(3)建筑退让与间距:建筑退让“四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河道蓝线、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紫线,建筑间距、日照标准、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协调。
(4)交通组织:包括道路开口位置、交通线路组织、主要出入口、与城市交通设施的衔接、地面和地下停车场(库)的配置及停车位数量和比例。
(5)配套设施: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
(6)城市设计:建筑形态、尺度、色彩、风貌、景观、绿化以及公共开放空间和城市雕塑环境景观等要求。
(7)公共安全:满足防洪、抗震、人防、消防等公共安全的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如地段内需保留和保护的建筑和遗迹、古树名木,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其他特殊审批程序要求等。
5.规定性和指导性条件
(1)规定性条件(建设单位必须遵守的):一般包括用地范围、土地性质、开发强度(不包括人口容量)、环境指标中的绿地率、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交通组织、相邻关系、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四线”管制、公共安全等内容。
(2)指导性条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尽量遵守的):一般包括人口容量、环境指标中的绿化覆盖率和空地率、环境景观、城市设计等要求。城市设计一般依据城市设计导则拟定,不排除在特殊地段(如历史保护地段)某些城市设计条件上升为规定性条件。
案例分析题——规划许可条件拟定
两大类问题(两种不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常出现:学校、文体设计、道路设施。
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案例1:某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条件拟定
某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用地属于划拨土地,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持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申请材料,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主体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齐备,建设项目符合各项城市规划要求,决定按程序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并拟定规划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
用地性质:中学用地;边界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用地规模:51424㎡,(含代征城市道路面积4425㎡,公共绿地面积3114㎡)。
(2)开发强度(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0.55,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建筑高度<40m;
总建筑面积<27000㎡,人口容量:4500人(师生总数)。
(3)建筑退让与间距
汉江北路绿线控制20m;
建筑退让西侧110kv高压走廊30m;
建筑间距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条形建筑间距比>1:1.2。
(4)交通组织
道路开口:距离道路交叉口>50m;
机动车停车位按0.5-0.8个/100名学生设置。
(5)配套设施
配建垃圾收集点、公厕。
(6)城市设计
建筑色彩:浅色调,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现代建筑风格,规划及建筑设计应体现学校特色。
(7)公共安全
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栓,符合抗震、人防相关要求。
(8)其他要求
规划与设计方案须报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案例2:某市体育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条件拟定
某市体育馆用地属于划拨土地,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持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申请材料,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主体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齐备,建设项目符合各项城市规划要求,决定按程序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并拟定规划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
用地性质:体育用地;边界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用地面积:58243㎡,(含代征城市道路面积19543㎡)。
(2)开发强度(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0.5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40m,总建筑面积<21000㎡。
(3)建筑退让与间距
退城市主干道50m,城市次干道10m。
(4)交通组织
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00个,结合人防工程设置地下停车库;机动车严禁在南侧城市主干道开口,南侧临城市主干道设置公交车停靠站。
(5)配套设施
配建消防栓、垃圾收集点。
(6)城市设计: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建筑特色。
(7)公共安全:出入口和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规划与设计方案须报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案例3:某商住楼项目规划条件拟定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某房地产公司参加土地拍卖获得一宗居住用地,在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具规划条件)以后,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规划条件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用地情况
用地性质:住宅配套商业、办公;边界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用地面积:51522㎡,(含代征城市道路面积10528㎡)。
(2)开发强度(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3.5,建筑密度<44%,绿地率>25%;
建筑高度:综合楼18层<70m,裙楼4层<22m,住宅19层<60m。
总建筑面积<142000㎡。
(3)建筑退让与间距
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长虹路及人民路不小于10m,后退交叉路口不小于15m;
与南侧相邻住宅间距>20.4m,与东侧相邻建筑间距>14.0m。
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4)交通组织
道路开口:长虹路道路开口距离交叉口>50m,人民路开口距离交叉口>30m;
机动车停车位:住宅按照0.3个/户配置,商业按照0.3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停车位分开设置,商业地面停车位>40个,住宅地面停车位>42个。
(5)配套设施
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可以结合其他公建);社区幼儿园:6班>1400平方米 卫生站>300平方米(可以结合其他公建);配建消防栓、垃圾收集点、公厕。
(6)城市设计
现代建筑风格,浅色调,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临街建筑设计方案须考虑广告位设置,并应符合广告位设置地方技术规定。
(7)公共安全
须按照人防部门的具体要求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主体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齐备,建设项目符合各项城市规划要求,决定按程序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案例4:某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拟定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h㎡,规划性质为住宅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公建40万㎡。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h㎡,其中已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了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地情况
用地性质:住宅配套公建;
边界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用地面积:46h㎡。
(2)开发强度
总建筑面积<100万㎡(其中住宅60万㎡,公建40万㎡);
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
建筑高度:住宅多层为主<18m;以中高层为辅<27m;独立公建<24m;
人口总量:1.2万人(指导性指标)。
(3)建筑退让与间距
建筑后退城市干路10m,拟建地块里新建建筑应考虑对原有建筑的影响;
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4)交通组织
结合现状统一规划居住区级道路系统,东侧城市主干道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住宅停车位按照0.5个/户配置,公建停车位按照0.4个/100㎡。
(5)配套设施
公共设施:按照居住区规模要求配置居住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配建消防栓、垃圾收集点、公厕。
(6)城市设计
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体量不宜过大,色彩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小区内部绿地和公共空间应当与城市公园建立联系;
充分考虑城市干路沿线景观以及与市级体育设施之间的关系。
案例5:某市旧区改造规划条件拟定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h㎡,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附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步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3)建筑后退要求。
(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5)交通组织: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6)遵守事项:包括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某旧区改造地段示意图
后经部门联席会议审查后发现,初步拟定的规划条件给定内容有缺失,应当补充如下内容:
(1)应当具体给出拟改造地段内需要保留和保护的建筑(城市旧区改造中常涉及的问题)。
(2)规划条件应补充建筑限高,由于有历史保护建筑,该区域建筑限高为15m。
(3)环境指标也是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而初审时未给出绿地率、公共绿地等环境指标,应当予以补充;该地块绿地率需>30%。
(4)城市设计的要求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有所体现,需要补充对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及材质的控制要,建筑风格和色彩应当与历史保护建筑有所呼应,材质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或者其他现代材质,尽量采用坡屋顶建筑。
(5)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要求,应当要求拟改造地段内道路与历史街区有所联系。
案例6:某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拟定
某市城市中心区北部通往北郊高速公路的一段城市道路(即榆定大街)因为过于狭窄,既不便于两条东西向城市干道之间的南北联系,又不便于从城市中心区直接与高速公路连接,急需改造。改扩建工程(定德立交-榆杨立交)规划设计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专家论证,现提出要求如下:
(1)工程范围:
该工程南起定德立交,经定德路、青山寺路至榆杨立交,与高速公路相接。道路全长2.15km,工程内容包括对现况榆杨立交和定德立交的改造。
(2)设计标准:
榆定大街规划为城市快速路,主路设计车速为80km/h,辅路设计车速为40km/h,匝道设计车速为50km/h。
位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上的桥梁及与之相通的匝道桥采用城市A级荷载标准,其余次干道的机动车桥采用城市B级荷载标准。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桥下净空不小于4.5m,定德路立交桥下净空不小于3.75m,非机动车道桥下净空不小于2.5m,掉头孔桥下净空不小于3.75m,
(3)横断面布置:
榆定大街全线规划红线宽为70m。定德路以北道路横断面形式为六幅路,中央分隔宽1.5m,两侧主路机动车道各宽11.25m,各3条机动车道;两侧主辅路分隔带各宽1.5m;两侧辅路各宽7.5m,各2条机动车道;两侧辅路与非机动车道分隔带各宽1.5m;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4m;非机动车道外侧为3~5m宽的人行步道及绿化带。
定德路以南道路横断面形式为四幅路,中央分隔带宽1.5m;两侧主路机动车道各宽11.25m,各3条机动车道;两侧主辅路分隔带各宽1.5m;两侧辅路各宽11m,各3条机动车道,两侧各设3~5m的人行步道及绿化带。
(4)纵断设计:
主路最大纵坡为3.5%,最小纵坡为0.3%;辅路最大纵坡为3.5%,最小纵坡为0.3%;匝道最大纵坡为4%,最小纵坡为0.3%。
(5)结构设计:
主路及立交匝道结构总厚为75cm。
辅路路面结构总厚为62cm。
(6)立交桥设计:
榆定大街上的青山寺路和定德路的两座立交可设计成菱形方案,并均可采用榆定大街上跨形式。本次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同时对定德立交及榆杨立交进行改建,两座立交均增加由西向北、由东向北的定向匝道,匝道宽度为7.5m。
(7)结合公交停靠站的布设建设人行过街通道的问题:
根据停靠站的布设应新建人行过街通道4座,通道净宽5m;在定德立交东侧设人行过街天桥一座,天桥净宽3m,南定东路、南定西路的主路两侧新建两处公交停靠港湾。
现况地下通道加长2座:榆杨立交东侧过北安东路地道,因北安路北侧辅路调整,需向北侧加长。榆杨立交南侧下穿榆定大街地下通道,因榆定大街东西主辅路调整,需向东西两侧加长。
(8)其他规划要求:
1)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要求,应系统地安排无障碍设计,包括新建人行通道。
2)榆定大街道路的附属设施,步道砖的图案、颜色、照明灯具的选择,栏杆的形式,公交站棚的设计等应与该大街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3)应核实改扩建道路内是否有古树需要迁移和保护。
4)其他要求:
①定德路以南榆定大街西侧道路应结合该地区开发强度及定德西路的出行条件适当增加道路宽度。相应在南定西路北辅路应适当展宽。
②关于匝道桥梁设计,其结构应尽可能减薄。定德立交两条匝道布墩位置及基础处理与地铁顶部之间的配合问题,请设计单位协商地铁公司研究解决。
③保留并改造定德立交西侧南定西路人行过街天桥一座。定德立交东侧东路拟建人行过街天桥位置,请设计单位与市规划、交通和市政工程部门研究解决。
④步道铺装宜采用防滑步道砖。为防止机动车占用步道停放,步道宜采用高路肩,或者设置禁止机动车上步道的相应设施。
⑤请设计部门根据地质勘察资料核实道路结构设计。必要时,结构设计方案应邀请有关专家论证,以保证道路和桥梁的安全。
⑥青山寺路、定德路立交,在确保管线埋设并结合地下水位的情况尽量降低主路的高度。
⑦立交下的道路排水设施以不设泵房为宜。
知识点8: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重要考点)
1.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的涵义
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必须进行的技术审查,视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阶段,既不属于行政许可,也不属于行政审批。
通过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既可以有效减少建设单位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反复修改和重大调整,又有利于提高规划行政许可效率。
规划方案:一般指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拟定的规划条件而作出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布局安排。
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一般遵循的原则
——对于用地规模不大的建设项目和单体建筑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与工程设计方案合并审查;
——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或城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景观风貌区、重点发展建设区等城市重要地段,或可能涉及周边单位公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控制的成片建设地段,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方案,经人民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2.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1)申请与受理
重要地段项目根据地方规定需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并根据咨询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加以修改完善,然后方能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
申请
——申请方式(2种)
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城乡规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①《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②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④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咨询(评审)意见(根据地方规定需要的);
⑤日照分析报告(根据地方具体规定需要的);
⑥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根据地方具体规定需要的);
⑦经文物部门审批通过的文物勘察报告(根据规划条件要求的);
⑧规划与工程设计方案(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章,份数、规格符合规划主管部门要求);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
①申报规划与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规划设计方案,发放《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受理通知书》;
③受理后由“窗口”负责人将申请材料录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至相关业务科室。
(2)公告与听证
①规划与设计方案在经过初步审查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②规划与设计方案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审查决定以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会;
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依据。
(3)审查与决定。
审查依据
①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各类专项规划;
②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③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
④《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 84号)。
审查与决定程序:先经过业务科(处)室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重大项目提交局(委)业务会审查通过后,最后由规划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颁发。根据相关规定,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需要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应上报。
(4)颁发与公开
证件颁发
①对于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规划与设计方案,发放《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②过审查的规划与设计方案,颁发《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
批后公开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批复以后,应当将批复方案通过报纸、网站、行政许可“窗口”等渠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时限
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重要地段项目须进行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的,其时间一般不计入时限。根据地方规定须上报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其时间一般不计入时限。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时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规划与设计方案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3.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的审查要点和操作要求
(1)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送审要求和审查要点
送审要求
①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单位的规划编制说明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②旧城区内的危房改造项目,应提供现状树木情况调查及名木古树的保护说明,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措施的批复等文件;
③如果方案是经过设计招标或者是方案征集的,应该提供设计招标文件或方案评标或评审的会议纪要等文件;
④应包括图纸目录、总平面图、交通组织图、绿化系统图、沿街单体建筑标准层平面图、单体建筑立面图、剖面图、彩色效果图;
⑤总平面图的要求:以现状1:500地形图为底图,按照国家制度、技术规范绘制总平面图;标注用地边界折点的坐标,相邻道路红线和道路名称、宽度,申报项目与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申报项目和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筑的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列出用地平衡表、配套设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和其他技术指标;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
⑥立面图的要求:建筑总高度,建筑外立面的材料及色彩;
⑦模型的要求:环境关系模型,修建性详细规划模型。
审查要点
①方案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②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是否与图件一致;
③规划方案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④居住区的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布局是否合理;
⑤建筑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方面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送审要求和审查要点
送审要求
建设单位送审设计方案应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建筑用地位置图,建筑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透视图,重要建筑还应有周围环境图及其模型,设计说明书以及有关资料等。
审查要点
①方案的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②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和图、件是否统一;
③方案的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红线规定的范围及建筑物后退红线的要求,是否符合建筑间距和消防要求,交通出入口、绿地和室外停车场的布置是否合理;
④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有关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规模、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室内外停车数量、绿地率、安全卫生等技术指标的要求;
⑤建筑和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布置是否符合合理交通组织的要求;
⑥建筑与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⑦建筑的艺术性以及和周围空间环境的协调。
(3)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送审要求和审查要点
送审要求
建设单位送审设计方案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管线建设范围内的地形图,比例为1:500—1:2000;管线用地图;管线平面布置图、竖向位置图;管线的相关设施的布置图;设计说明书以及有关资料。
审查要点
①方案的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②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和图、件是否一致;
③方案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需要进行房屋拆迁的地段能否得到彻底解决;
④各管线之间的竖向位量的协调情况;
⑤方案对市政管线穿越道路、桥梁、地铁、河流等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当;
⑥市政管线的有沟敷设和直埋敷设的标高、深度、坡度、覆土厚度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⑦市政管线的相关设施设置是否得当;
⑧市政管线对城市发展特别是对近期发展的地区,是否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作了预留接口位置设计和预埋管线的安排;
⑨其他需要审查的有关要求,如为了敷设管线是否需要中断交通及其临时措施等。
(4)市政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送审要求和审查要点
送审要求
建设单位送审设计方案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市政交通工程建设范围的地形图(比例为1:500~1:2000),工程设计总平面图,道路工程的纵断面、横断面图,其他交通设施的平面、立面和剖面图(一般比例为1:500~1:2000),设计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如专家论证报告等)。
审查要点
①方案的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验证其设计资质证明;
②方案的图、件是否符合出图手续,方案的说明和图、件是否一致;
③方案的总平面图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如果涉及拆迁,拆迁方案是否落实;
④纵断面、横断面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要求,各种管线的位置是否得到合理的保障;
⑤道路通过的地段及其相邻地面对文物保护单位有无影响,对有影响的采取什么措施加以保护,对名木古树有无影响,如何保护;
⑥与道路关联的桥梁、立交、隧道、人行天桥等设施,其高度、宽度、净空、坡度、照明、保护措施等是否与道路相衔接,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⑦道路建设是否考虑分期建设,是否为以后拓宽留有余地;
⑧道路绿化如何考虑;
⑨对有些城市道路的改造、扩建是否需要进行城市设计,对道路两侧的建筑有什么要求;
⑩其他需要审查的有关要求,如中断交通后如何采取临时交通措施等。
(5)操作要求
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决定是否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地方规划管理规定已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规划方案或规划总平面图的,此阶段仅需审查工程设计方案。
城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景观风貌区、重点发展建设区等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报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其他情况的建设项目规划与工程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4.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中各部门协调
(1)园林部门(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人防部门(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3)文物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案例分析题
案例1:某市级医院规划方案审查
某市中心有一座市级医院,地处两条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为0.48公顷。医院为改善门诊条件,决定将位于转角处的2层门诊楼改建为6层门诊楼,并提出了医院改建总平面图。改建后全院总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
请分析:这个规划在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安全防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示:
①该市医院建筑的规定停车泊位可按0.5辆/100平方米计算;
②不涉及建筑高度、体型、容积率、后退红线等其他问题。
审题结果整理
总平面布置:干道交通繁忙病房楼临街和停车场
交通组织:停车位0.5辆/100平方米 停车位26个,车辆入口分别距离路口20米和60米,门诊入口正对路口
安全防火门诊楼与办公楼5.4米
『参考答案』
(1)病房楼临街和靠近停车场,易受干扰
(2)停车泊位不足
(3)车辆出入口距离路口过近,影响干道交通
(4)门诊入口设在路口,影响交通
(5)门诊楼与办公楼距离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案例2:某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校园规划方案审查
某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根据规划条件的内容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核实了该建设单位申请材料齐备,规划与工程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方案的图纸和说明齐备,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依据规划条件,对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
该项目规划容积率0.54,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19.1m,总建筑面积20790㎡,符合规划条件,但是机动车停车位不足需要增加;绿地率28%未达到规划条件30%。为此,需进一步修改规划方案,市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了《规划与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案例3:某市体育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某市体育局取得了市体育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根据规划条件的内容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核实了该建设单位申请材料齐备,规划与工程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方案的图纸和说明齐备,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 84号)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依据规划条件,对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各项指标符合规划条件,但是未按照规范要求设计环形消防通道,为此,市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了《规划与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某市体育馆方案总平面图
案例4:某商住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部门在正式受理以后,核实了建设单位申请材料齐备,规划与工程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方案的图纸和说明齐备,深度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依据规划条件,对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发现如下问题:
(1)建筑面积152600㎡,超出规划条件142000㎡(7.5%)。
(2)建筑密度45%,超出规划条件44%。
(3)住宅24层建筑高度73m,超过规划条件70m。
(4)绿地率26%,未达到规划条件30%。
(5)停车位总量符合规划要求,但是临街商业裙房地面停车位不足40个。
(6)方案中幼儿园缺少南向活动场地,需要减少南侧水面,扩大铺装活动场地。
为此,市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了《规划与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并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1)削减建筑面积,符合规划条件<142000㎡。
(2)相应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必须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3)调整裙房平面布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3号楼不符合该规定。
(4)降低建筑高度,使得建筑高度符合规划条件<70m。
(5)增加商业裙房地面停车位。
(6)调整幼儿园南侧水面,保障幼儿园具有朝南的活动场地。
某商住楼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案例5:历史风貌保护区内某宾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某项目位于某市风貌建筑保护街区内的城市次干道与城市支路的交口处,总用地面积为2016㎡,用地性质为办公建筑,除按有关规范规定之要求外,该地块还提出以下规划条件,即建筑限高12m,容积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间距应满足:南北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5倍,东西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2倍;建筑风格要求与周边现有建筑相协调,屋顶须采用坡屋顶形式。
建设单位将该项目方案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根据规划条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市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了《规划与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1)用地性质不符:批准用地性质为办公,申请方案为餐饮,与用地性质不符。
(2)建筑高度超高,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为12m,而方案的建筑高度为13m,超出要求。
(3)出入口设置不符合国家规范,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在两条道路交口处。
(4)建筑间距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南北向间距如按图2-16所示h=13m计,其间距应为19.5m,现仅为15m。
(5)由于该地段位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应当采取坡屋顶形式,设计屋顶为平屋顶,不符合条件要求。
(6)方案容积率为1.55>1.4,不符合条件要求。
(7)方案建筑密度为46.6%>35%,不符合条件要求。
案例6:某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某市在市区西南方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工程拟分期建设。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一期设计方案审查。该工程占地面积24h㎡,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量为20万m3/d,最终规模达到污水处理能力35万m3/d,处理后水质达到二级水体标准。
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1)同意该工程总平面布置。生产管理区布置在厂区的西南角,其北面为二级污水处理区,两区之间应为绿化隔离带,厂区东侧为预留中水处理用地。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648㎡,其中生产用房为4125㎡,非生产用房为4523㎡(其中综合办公楼为2410㎡)。
(2)同意该工程的结构设计。生产管理区的建筑为砖混结构,水处理区的构筑物应为现浇混凝土结构,抗震裂度设防为8度。
(3)同意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和污泥处理工艺设计。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延时曝气氧化沟活性污泥法,2座污泥浓缩池直径各22m,污泥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d。
(4)同意该工程的电气系统设计、自控仪表设计和机械设备、采暖通风、防火等设计。
(5)据此意见进行施工设计和办理有关手续。
据此,市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了《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