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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估价师报考须知

来源:用户上传 上传用户:zfy 发布时间:2017-04-26

导读:
以下是2017年土地估价师报考须知

考试介绍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实行土地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试时间

  因2017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改革,具体时间参考当时官方网站发布的报名公告。环球网校预测考试时间安排参考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预计9月16日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预计9月16日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预计9月16日 14:00-17:00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预计9月17日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预计9月17日 14:30-17:00

考试科目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分以下5个科目:

  科目一: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科目二: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三: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科目四: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科目五: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大纲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4号),2014年考试大纲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版)》和2012年、2013年增减调整内容的基础上,只对附录部分做了增减,补充了推荐参考书目。具体如下:

  一、附录一:“参考资料”增减内容

  增加:三、行业自律文件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的函(中估协函[2012]25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2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估协发〔2014〕3号)

  删去: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估协函[2010]3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2011〕38号)”

  二、增加附录三

  附录三: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推荐参考书目(排序不分先后)

  1.《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廖永林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土地资产管理理论与实务》,冷宏志、朱道林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胡存智主编,地质出版社;

  4.《不动产估价》,朱道林主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5.《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分析》,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

  6.《土地相关经济理论和法律》,洪亚敏、吕萍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7.《土地估价相关知识》,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


报名时间

  各地土地估价师报名时间不同,预计为2017年6月进行报考。考生可登陆当地官网或关注环球网校土地估价师考试频道考试报名栏目获取最新报名信息。

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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