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二)被暂停职业期间 ,恢复从事报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四)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六)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另: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反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报关员的权利
1.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
2.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
4.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
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报关员的义务
1.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海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报关业务及相关手续;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
5.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6.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7.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
8.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