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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在取得“报检员证”后即可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吗?

来源:用户上传 上传用户:qiminghui 发布时间:2017-07-12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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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检员是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受国家质检总局主管,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报检员资格考试、注册及日常管理、定期审核等工作。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检员在取得“报检员证”后即可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同时亦须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报检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考核、发证、管理等工作。

  2、“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之日前1个月,报检员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提交审核申请书。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经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当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未申请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延长其“报检员证”有效期。

  3、根据需要,对已取得报检员资格的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以便传达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新的规定、通告等信息。

  4、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工作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原注册登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同时交回“报检员证”,不能交回被终止的“报检员证”的,应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

  5、“报检员证”如有遗失,应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并向原发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办。

  6、“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7、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8、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对报检员在从事出入境报检活动中有逃避检验检疫或违反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行为的,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报检单位及其相关报检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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