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报名电话 185-3929-5701(马老师) (同微信) 注册查询:《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证书全国通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办、升级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必备,物业项目招投标等。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提供官网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jpx.com.cn 培训内容:(1)、物业企业经理管理(2)、物业管理概论、(2)物业管理法规、(3)房屋设备知识、(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报名条件:1、在岗未取得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岗位证书报名表。 培训方式: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开通“住房建设领域岗位证书在线培训考试平台”学习帐号,在线视频学习,帐号终身有效;并邮寄专用教材和考试资料。 考试形式:笔试或网上机考;成绩未合格两天后安排补考,确保通过。
证书发放:证书快递考生,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来考试中心领取。
咨询电话: 185-3929-5701(马老师) (同微信)
拓展资料
中国物业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2.3.1 强化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责任。要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
(1)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职工爱岗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使职工牢固树立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任劳任怨,一丝不苟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直接反映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管理人员要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能办的事马上就办。
(3)加强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