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学博览,足以通古今。??欧阳修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张衡
天下事以难而废者十之一,以惰而废者十之九。??颜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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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助学法律专业《合同法》科目考点总结
河南自考助学法律专业《合同法》考点汇总
一、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几,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常被称为债法中的较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为:
1.合同订立阶段依循诚信原则。
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
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
5.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
三、预约与附停止条件合同的区别:
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是本约的对称。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设置一定的条件,在条件成就以前,权利人不能行使其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可见,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本合同已经在订约时成立;而在预约中,本合同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①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对侵权责任采取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而对合同责任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②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在合同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已构成违约,不必证明其是否有过错。③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并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理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④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法定免责条件限于不可抗力,但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不可约定免责条件,但法定免责条件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第三人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⑤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损害赔偿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不得由当事人实现约定。⑥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⑦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在侵权责任中贯彻的是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四、清偿抵充:
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清偿抵充的要件:①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②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③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清偿抵充的方法:①合同上的抵充;②清偿人指定的抵充;③法定抵充。
五、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于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应从三个方面来判断: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②债务人构成延迟履行;③债务人因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权利,造成自己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财产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从返还财产的目的来看,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②返还财产的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③一方行使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应当考虑对方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④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应采取单方返还的办法。合同无效后,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①损害事实的存在;②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③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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