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
培训头条 > 职业培训> 造价工程师
宁波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可担任助理工程师并累计聘任年限
发布机构: 广东自考招生网 发布时间:2020-08-21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凡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市)申报人员,应到当地中评委申报。

(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四)根据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工作并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自2018年度起,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满足这一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对正常申报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学时附加分制度,按学时考核计算附加分。2018?2020年的3年中,合计完成以下学时的,分别计取相应的附加分:除一般公需科目外,72学时得2分,144学时得4分,216学时得6分,详见附件4。

申报对象应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须通过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四)限制连续申报。从2020年起当年未通过评审,且次年无新工作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操作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