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并将注册执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记入个人执业记录。
房地产经纪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充当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产交易,收取佣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代表。 凡是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都属于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努力培养一大批房地产销售行业的人才队伍,提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中介行业人能力和综合素质,规范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中介行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更有效的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的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 的规定,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对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屋中介行业从业人员能力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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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