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远程教育 2009年春季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北京大学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她坚持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需求为导向,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渴望求学的莘莘学子提供了突破时空限制的学习深造机会。 2007年6月,北京大学与“新知教育”-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单位(教高厅函【2007】13号)开展远程学历 教育合作, 为学员的远程学习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学习支持服务。学生可以通过设在各地的新 知数字化学习中心报读,实现自己的大学梦想。
二、招生专业: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 行政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广告学
三、招生对象: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09年春季面向社会招收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业余学习的学生。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文凭者均可报考。 ▲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报名申请免试入学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 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 参加200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成绩在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分 数线以上(需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
四、报名办法与要求 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2009年3月 开学时间: 2009年3月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授权本次招生的新知学习中心或在网上报名 (同时需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报名须知: 报名者(含申请免试入学)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A4)各2张,同底版彩色蓝底免冠1寸照片5张.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160元,免试学生交纳报名费50元,到当地校外学习中心报名。学习中心按照规定的学历条件逐一审查合格后,学生填写纸质《报名登记表》 和《承诺书》。持假证报名者后果自负。 报名的考生和免试入学者,由学习中心同时完成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扫描和电子照片采集工作。
五、录取办法
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经各学习中心初审后报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复审,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 院还将进行学历证书审核或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证书审核;考生(免试生除外)须参加北京大学单独命题的统一考试 ,成绩合格且报名材料复审合格者,由北京大学择优录取。符合成人高考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照顾 相应分数录取。录取者凭录取通知书到各教学中心办理入学手续。 凡持假证书或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及成绩证明报名者、在入学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不论何时 发现均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一切后果自负。
六、学习方式
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按学分交纳学费,每学分100-140元,西 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下调,具体学费标准可咨询所在地的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中心。
七、学习期限、毕业、结业
学生正式被北京大学录取为 网络教育的学生后,修业年限一般为2.5—5年,成绩优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较短修业年限不少于 2年)。 学生在校期间须参加全国现 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网络教育统考”) ,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毕业论文合格且取得 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的学生,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加注 “网络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为“7”),符合北京大学关于授予成人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者,由北京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成绩证明
八、毕业证书、学位 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 学分、成绩合格、毕业论文合格且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的学生(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为“7”),符合北京大学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者,由北京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成绩 证明。 注: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方向、 物流管理方向)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方向)专业的学生毕业时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只标注所学专业,不标注所学方向,所学方向在成绩单上注明。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管理等有关规定, 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九、网络教育统考免试条件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 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二)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 (三)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前已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统考免考继续有效; (2)2006年1月1日前 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达到420分者可免考 “大学英语”统考课程; (3)参加2006年1月1日后的大学英语等 级考试,其成绩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四)非英语专业,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 大学英语”; (五)非英语专业,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 (六)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七)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注: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新出台政策,按教育部的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 杜老师 1391774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