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扬州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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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650 发布用户:cml321321

发布时间:2010-10-05 已有2930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11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3.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4.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2011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2010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关于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3.在扬高校的2011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下列指定机构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维扬区文教局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由邗江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4.在扬高校的2011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

5.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1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二)受理条件:

1.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在扬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4.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1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其中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四、认定流程

(一)《教育学》、《心理学》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012620101210

2.报名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扬子江中路760  电话:0514—87961139

3.报名条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2

4.考试时间:2010226

5.考试费用:32/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223225(领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7.考试培训和教材订购请与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4—87780020

8.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请向扬州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487930760

(二)普通话测试

请与各地普通话测试站联系(扬州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87361112)。

(三)提交申请材料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公布后,受理机构在其网站发布认定公告,布置申请材料提交事宜。在扬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的后续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201041日见“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 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条件:见前申请条件申请受理

(四)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由受理机构负责通知。

2.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扬州市教育局接受受理的证书发放地点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扬州市教育局  0514—87361119         仪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08

宝应县教育局  051488209012         邗江区教育局  051487869781

高邮市教育局  051484613329         维扬区文教局  051487895012

江都市教育局  051486860063         广陵区教育局  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051482982651

 

附件1.学业成绩证明(表样)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受理专业名称目录

 

 

 

附件一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同学系我校                院、系            专业(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在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生,学号为           。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20          

 

 

例: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张鸣同学系我校2007级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类在读本科生,学号为200712345。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011312

 

附件二

 

扬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认定专业目录

 

工业与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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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技术应用

电子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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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博众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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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博众教育培训中心是08年成立在有关部门批准、合法注册而来的一家专门从事会计证报关员、报检员、单证员等外经贸类证书的培训中心。中心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并且从上海知名培训中心高薪引进了数名教学精英,从而为教学服务提供了保障。完善科学的教学管理,优质的教学服务是中心立足的根本。本中心以就业为导向,质量求生存,特色谋发展作为教学思想,以切合实际,讲究实效,注重实用为理念, 全力打造扬州外经贸类培训机构中较专业、较大的培训中心。08年成立以来培训学员近千名,相关科目更是取得扬州较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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