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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20 已有2195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吉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0年
 
招 生 简 章
 
按学校流程,先预交学费,拿录取通知书时补清第几年学费.
 
    吉林大学于2000年6月12日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04年8月29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并入吉林大学,学校成为我国目前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较齐全的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首批进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也是“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吉林大学学科门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全部12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2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7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6369人,其中教授1484人 ,博士生指导教师1032人 。 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8人( 双聘9人)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8人。
    吉林大学是2001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坚持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学科门类齐全和师资的优势,开展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根据远程教育特点,建设了软件硬件技术服务体系、教学资源体系、综合服务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近年来,学校依据已开设的28个本、专科专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自主开发400余门视频课件及网络课程,为广大求学者提供突破时空限制的学习深造机会。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吉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0年春季面向社会招收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学习的学生。
报考高中起点专科专业,须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书;报考第二学历的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报考高中起点专科护理学专业或专科起点本科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二、招生专业、入学考试科目、
 
1.  高中起点专科:
 
专  业
专业类别
入学考试科目
法    学
法学
高中英语
高中语文
护 理 学
医学
药    学
医学
旅游管理
管理学
经济管理
管理学
行政管理
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电子商务
管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高中英语
高中数学
土木工程
工学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工学
物流工程
工学
 
 
 
2.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专业类别
入学考试科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一)
计算机软件
工学
土木工程
工学
物流管理
工学
汽车服务工程
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
工学
护 理 学
医学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药    学
医学
法    学
法学
行政管理
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会 计 学
管理学
经济管理
管理学
电子商务
管理学
金 融 学
经济学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二)
 
三、报名办法与入学考试时间
 
报名办法:
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以上证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到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属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必须同时持有大专(或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认证机构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校校外学习中心将协助、指导学生进行网上学历证书查询或学历认证。
报名与入学考试地点:
学生到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属各校外学习中心报名、参加入学考试,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人。
 入学考试时间:
  春季入学考试时间:上半年:2010年1月至4月中旬,下半年:5月至9月中旬。
 
四、录取方式与学费缴纳
 
学生需参加吉林大学自主组织的入学考试;学校按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毕业生报二学历免试入学。录取名单在吉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站(http://dec.jlu.edu.cn和各校外学习中心同时公布;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的学生可持《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入学报到证》和《入学报到须知》在规定日期内到各校外学习中心报到、缴费、注册。
开学时间:2010年4月。
学费:依据吉林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按2年收取学费。
 
五、学制、学习年限
 
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实行学年学分制,学习年限为2.5~5年,学分5年内有效。
 
六、教学及学习方式:
   
学生利用吉林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网上教学交互系统进行学习,辅以必要的面授,使网络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协调,形成主讲教师课件导学、学生自学、网上在线交互答疑、学习中心阶段性面授辅导的教学模式;可以利用网上教学资源采用课件点播,以及通过网络课堂与教师进行实时与非实时沟通的交互式学习形式,完成课堂学习、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任务。
 
七、部分公共基础课统考
 
“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本科生进行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统考时间暂定每年举行2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的较后一个周六、周日进行,每年度具体考试时间将在网上公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统考科目:大学英语( B )、计算机应用基础。
关于统考免考的规定: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在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参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可免考“大学英语”。
 
八、学历及学位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网络教育)。高起专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吉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通过吉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授予吉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由于各种原因未修满专业较低学分,或国家公共基础课统考科目未通过者,学校视情况颁发结业证书。
 
九、专业课程设置
 
高中起点专科
1. 法学专业: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劳动法、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2. 护理学专业:人体解剖学、护理学基础、组织胚胎学、医用化学、病理解剖学、外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临床营养学等。
3.药学专业:药学导论、医用化学、药理学、生药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生物制药、药剂学、仪器分析、药物毒理学等。
4. 旅游管理专业:旅游学概论、管理学原理、旅游心理学、导游基础与业务、旅游公共关系、旅游英语、旅游法规、民俗学、旅游经济学、旅游社经营与管理等。
5. 经济管理专业: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管理学原理、财政学、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学、公司理财、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管理等。
6. 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概论、市政管理学、公共行政学、公文写作、政治学原理、电子政务概论、人力资源管理、公务员制度、宪法学、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等。
7.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基础会计学、管理学概论、劳动合同法、劳动经济法、人事管理、人才学、行政组织学、绩效薪酬管理、国际金融、企业管理学等
8.电子商务专业:管理学原理、基础会计学、电子商务、营销管理、JAVA网络编程基础、公司理财、经济法概论、人力资源管理、网络营销与策划、商务网站建设等。
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库应用技术、计算机原理及系统结构、C语言程序设计、internet网络技术、操作系统、软件工程、JAVA程序设计、电子商务平台及核心技术、计算机维护与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等。
10.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力学、土力学地基基础、建筑工程制图、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学基础、房屋建筑学、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木工程施工技术、企业管理学等。
11.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机械制图、工程力学、机械电子学、微机原理及接口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设计基础、数控技术基础、液压与气压传动、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技术基础、先进制造技术等。
1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汽车构造、发动机原理、汽车电工电子技术基础、汽车运行材料、汽车理论、汽车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电控系统、汽车故障诊断技术等。
13.物流工程专业:物流基础、管理学概论、运输商务管理、运输与配送管理、电子商务概论、企业物流管理、物流设备管理、仓储管理、物流设施规划、物流市场学、供应链管理概论、物流成本管理、物流信息技术。
 
 
 
 
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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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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