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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面议 发布用户:yujie2018

发布时间:2018-04-11 已有125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西安雁展路会计培训哪个好找宇杰会计西安各大校区均可免费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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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高频考点】: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完善。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内容当然发生变化,如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时,合同可以延期履行;二是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而变更,如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东奥中级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当事人约定变更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由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二是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即约定,当某种特定情况出现时,当事人有权变更合同。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

  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双方经协商取得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如原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

  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转让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历年真题涉及:2014年简答题,2011年单选题

  【高频考点】: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里转让权利的人称之为让与人,接受权利的人称之为受让人。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从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使合同难以履行,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因此这类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种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就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法律约束力。东奥中级职称编辑“娜写年华”发布。但这种约定只能在合同转让之前作出,如果在合同转让之后再作出,则不能影响合同转让的效力。同时,此种约定不得约束第三人,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则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项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担保法》规定,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合同义务的转移,可以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2)新债务人享有基于原合同关系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4)原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担保人未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消灭。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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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宇杰财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宇杰财务集团,位于世界历史名城古都西安。公司创办于2008年11月,经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355234213X7)和西安市财政局(西安会代254)联合批准成立,隶属于陕西会计学会会员单位,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计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经营范围主要是: 代理记账、印章刻制、企业财务、税务咨询、会计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法律事务咨询、工商代理登记等业务。


 

       公司内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代理记账部、会计培训部、网络部、市场开发部、财务部等部门,在西安市各行政区设有分公司。员工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及高等院校的知名教授(兼职)等专业人员组成。


 

         公司下设八个部门:西安市雁塔区吴家坟天坛西路总部、碑林区体育场会展国际大厦分部、未央区凤城二路第五国际分部、高新区西斜七路紫薇龙腾新世界分部、新城区金花路十字天彩大厦分部、渭南临渭区乐天大街祥和建材城商务办公楼分部、延安市国贸大楼19层、运城市黄河世纪广场写字楼9层。


 

          公司会计培训分为三大课程体系,分别为:易考证、易就业、易提升三大系列课程体系。易考证体系涵盖了会计入门培训、会计初、中级职称班、注册会计师培训。其中会计中级职称培训已经是陕西乃至全国培训的一大亮点,注册会计师培训为陕西地区培训机构。易就业系列涵盖会计护航计划、财会金领管控班、企业财务实战班、会计精英班、会计新手班。易提升系列主要包含会计主管研修班、学历教育提升、企业内训。公司培训内容前沿、实用。公司培训学员来自全国各地,累计培训学员突破上万人次,被誉为陕西地区培养会计的航母。


 

          公司积极面向市场开发业务,注重工作质量,信誉和效率,“以人为本、用良心做培训” 的经营理念进行经营管理及服务客户,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合作,坚持创新经营、与时俱进的经营思想,努力打造行业知名公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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