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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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主考专业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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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5212312
课程介绍
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A080801 专业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专科)
主考学校:广州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2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 必考 笔试
003 4729 大学语文(专科) 4 必考 笔试
004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7 必考 笔试
005 2391 工程力学(二) 5 必考 笔试
006 2391 土木工程制图 5 必考 笔试
007 2393 结构力学(一) 5 必考 笔试
008 2387 工程测量 2 必考 笔试
009 8118 房屋建筑学 5 必考 笔试
010 2389 建筑材料 2 必考 笔试
011 2396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6 必考 笔试
012 2398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3 必考 笔试
013 2400 建筑施工(一) 6 必考 笔试
014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5 8121 工民建课程设计 3 必考 实践考核
016 8120 工民建课程实验 6 必考 实践考核
017 8119 工民建生产实习(2周) 2 必考 实践考核
231 0034 社会学概论 6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7门且不低于71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7门71学分;加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1门6学分。
说明:1.015课程含009、011、013课程设计各1学分,016课程含008课程实验3学分,005、010、012课程实验各1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能报考。
2.港澳生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3.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代码001)调整为本专业。
专业代码:B08806 专业名称:建筑工程(本科段)
主考学校:广州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3708 中国的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2198 线性代数 3 必考 笔试
005 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 必考 笔试
006 2275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3 必考 笔试
007 2439 结构力学(二) 6 必考 笔试
008 3347 流体力学 4.5 必考 笔试
009 2440 混凝土结构设计 7 必考 笔试
010 2442 钢结构 4 必考 笔试
011 2448 建筑结构试验 2 必考 笔试
012 0420 物理(工) 5 必考 实践考核
013 8362 建筑施工(二) 4 必考 笔试
014 2404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3 必考 笔试
015 2447 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4 必考 笔试
016 8364 工民建课程设计与实验 6.5 必考 笔试
017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笔试
201 2393 结构力学(一) 5 加考 笔试
202 8118 房屋建筑学 5 加考 笔试
203 2396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6 加考 笔试
204 8119 工民建生产实习(2周) 2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7门且不低于75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7门75学分;选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4门18学分。
说明:1、016课程含006、009、010、011、012、013课程实验各1分,008课程实验0.5学分。
2、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4四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3、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代码625)调整为本专业。
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或同等水平的有志社会青年(报读本科需大专毕业或大专在读生),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民族等限制均可报读。(免入学考试)。
毕业待遇
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由省自考委与广州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报名方法
学生持身份证,3张小一寸免冠彩照,来校填表、注册、交费(报读本科需验专科毕业证并交复印件一份),报名后不办理退学。
报名与开学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额满为止。(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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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校人气度:3293
2011-09-29
共100个
小邓老师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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