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自由安排
海南继续教育
海南省建筑类职称评审条件总则详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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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第二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三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建筑师、高级建筑师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其它各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专业设置
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钢结构、建筑幕墙)、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专业。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第七条 学历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条件
1、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并受聘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本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条件
1、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第八条 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条件
(一)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一篇以上。
3、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一篇以上,或经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评选,认定有价值并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一篇以上。
4、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一篇以上。
(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编著、译著(含合著、合译)者。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二篇以上。
3、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并被同行专家认定有较大学术价值的论文二篇以上。
4、在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三等奖论文一篇,或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第九条 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经省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5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条件
参加全省职称外语、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限制,申请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正式出版过专著(含合著、合编)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在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论文一篇以上。
(二)具备正常晋升业绩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技术资格、论文、外语、计算机条件限制,破格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设计、规划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限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据)。
2、获省建筑施工优良样版工程一项的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及二项以上质量监督的主要技术人员(含各分项)。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限制,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二篇以上或在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二篇以上。
3、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有较大价值的论文四篇以上,或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一等奖论文一篇,二、三等奖论文二篇以上。
(四)具备正常晋升业绩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技术资格、论文、外语、计算机条件限制,破格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建设工程类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2、或获得鲁班奖的项目经理,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的主要技术人员(含各分项)。
3、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类一等奖二项或二等奖四项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4、获得省级建筑施工优良样版工程二项以上的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及四项以上质量监督的主要技术人员(含二级以上工程各分项主要技术负责人)
5、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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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校人气度:1724
2010-08-28
共43个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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