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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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面议 发布用户:yuede

发布时间:2017-07-22 已有24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省直及中央驻粤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98号)精神,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委托广东劳动学会具体组织实施。按省厅工作部署,力争实现每个社区、每户大中型企业均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为此,我校继续举办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提升我省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培训内容

课程内容包括以下六大职业功能模块: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培训师资

由国家和省内在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辅导。

四、培训对象

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会负责人以及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相关人员。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计划在10月份开班,准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时间

201612月(全省统考)。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等合计:劳动关系协调员4000/人,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培训证书

通过培训并经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社部门核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一)享受待遇:根据粤人社发〔2012257号文件精神,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并被聘用的人员执行粤府〔200711号文的规定,用人单位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企业)凡聘用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高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对应给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

(二)技能入户: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工人招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办〔2014216 号),符合招调的工种,根据工作单位条件,可直接申请入珠海户口。

(三)培训补贴:根据粤财社〔2014128号文,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劳动关系协调员1000/人,劳动关系协调师级和高级1200/人。

九、报名办法

(一)请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 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2、大一寸白底彩色光面照片2张,并自备电子版照片〔大小为40KB以内,390像素(宽)×567像素(高)〕以便网上报考;

3、从事劳动关系协调(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请组织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或以快递形式寄送省珠海市悦德教育。

十、联系方式

培训单位:珠海市悦德教育

报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微西路2029号台商协会618      

附件1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助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考证培训课程表

 

序号

课程内容

课时

授课老师

时间

第几天
  (  月  日)

基础知识

4

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人力资源系教授
  任  巍

上午(8:30-12:00)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陈  明

下午(14:00-17:30)

第二天
  (  月  日)

劳动合同管理

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冯健毅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劳动关系和仲裁科科长
  赵志乐

晚上(19:00-22:00)

第三天
  (  月  日)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4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邓  捷

上午(8:30-12:00)

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4

广东省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
  周驷耕

下午(14:00-17:30)

第四天
  (  月  日)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尹钦捷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第五天
  (  月  日)

考前辅导、题型复习

8

部、省有关专家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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