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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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湖南衡阳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6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全市统一在衡阳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一楼对外办事大厅),在衡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
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1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了2010年度后续教育;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会计师(中级)资格证书5年以上(含5年);
3、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全市统一在衡阳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一楼对外办事大厅),在衡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程序:
①先由报考人员到市财政局考试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好;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③报考人员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报名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本科学历证、会计师(中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市财政局考试办公室报名;④市人社局集中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011年8月20日至9月1日期间工作日在市财政局考办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三年有效。
2、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湖南省规定的当年参评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该证明当年度参加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3、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当年需要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及时上报评审资料(相关资料内容与表格请与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索取)。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报名处:0734-8867601
市人社局专技科:0734-2896683
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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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校人气度:1526
2010-12-11
共21个
曹老师
发展方向: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职 责: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能 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考试简介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11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湖南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关材料):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此条件为基本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企业内部控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题型(主观案例分析题)
考试题型全部为主观题,根据实际案例分析进行作答,内部控制题型相对独立;财务管理和会计实务相关题型综合性较强,一般先用财务管理知识进行定量计算,再用会计实务的知识进行定性分析,历年考试为9选8,前7道题目为必做题,后两道为企业和事业单位2选1,需要在3个半小时内作答完毕
报名时间
一般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报名。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为9月初举行,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时间为准。2011年考试时间为9月4日上午8:30-12:00。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全国各地区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要求、流程不尽相同,需要考生咨询当地“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并将所有相关规定研读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性评审要求如下:
1.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 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 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第几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 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 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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