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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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关于举办“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应急解答运用案例
及纳税管理策略应对实战答疑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多部有关营改增的政策条例及公告,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相关实施细则。与建筑业关联度较强。也是建筑企业较关注的就是跨县(市、区)纳税问题。
为帮助建筑业企业深入了解较新“营改增”税收政策,解析其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帮助各建筑业企业财税总监、经理理解其重点、难点,全面掌握增值税下税企间财税争议及解决途径,化解税务稽查风险,全面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解决建筑行业现存的总分包模式等营改增后需要协调的问题,有效调整公司的经营战略、组织模式及核算体系以适应营改增政策的新要求。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开展为此,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16建筑业“营改增”应急解答运用案例及纳税管理策略应对实战答疑会”。我们诚邀贵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报名回执
附件1: 参会须知
一、课程大纲
第几部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走向及应对策略
一、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解读
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3、 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主要差异(把握问题的基础)
1、增值税的税负形成机制与营业税税负形成机制差异解析
2、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价格=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利润+税金)
3、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可以抵扣的收入税,重复征税程度缓解
4、增值税PK营业税的差额计税
5、税率和税负差异(增值税税率结构复杂:17%、13%、11%、6%、0、3%)
6、纳税地点(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纳税时间不同、税源归属(国地税)的差异
二、建筑业核算的范围问题解答
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及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
2、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
3、“营改增”对挂靠、资质共享等经营模式的影响
4、“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的改造与重塑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主要影响及对策解析
1、对可抵扣金额的影响(直接费、间接费)
2、对项目增值率的影响
3、对招投标的影响解析
4、对供应商选择的影响解析
5、对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资产的影响
6、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和资产)
7、“营改增”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影响
8、“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挂靠经营、项目核算制)
9、“营改增”对建筑项目招投的影响
四、建筑企业营改增的主要应对策略和方法
1、如何做好“营改增”前的组织准备
2、必须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3、“营改增”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
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招投标的准备
5、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①营改增对挂靠、资质共享等经营模式的影响;
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项目承接的影响及应对;
③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组织架构的影响及应对;
④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物资采购的影响及应对;
⑤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劳务及分包的影响与应对;
⑥营改增对经营计划部门工作的影响与应对;
⑦营改增对法律合约部门工作的影响与应对;
⑧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现金流及资金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纳税方式的影响及应对。
五、建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如何调整
1、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收入与销项税额的计算
2、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
3、营改增后的税收会计核算增值税实务
4、营改增后,增值税票证管理风险规避
六、营改增主要政策条款的解析(处理问题的关键)
七、营改增对房地产的主要影响解析
八、房地产业、建筑业营改增后材料采购还要不要货比三家?
九、营改增,抵扣进项税额问题解答
1、成本都能取得进项税额发票?
2、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3、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4、转包或分包给个人取得发票能否扣除
5、材料都可以抵扣17%?
6、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容易吗?
7、 “甲供材料”谁来采购?
8、企业发生的经营业务费、工作服、劳保用品进项发票可否抵扣
9、房地产、建筑企业是否要设立库存,设立材料收发台账?
10、账面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如何处理?
11、代开发票抵扣多少?
十、营改增后注意防范发票风险
1、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
2、要择优选取购货对象
3、对供货单位应当做必要的考察
4、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款
5、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落实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6、对有疑点的发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十一、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哪些情形?
第二部分:较新建筑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应用
1、取消进户执法,是税务管理防松了吗?大数据环境下我们要提供哪些信息?
2、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会“泄露”什么秘密
3、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有无先后顺序?没有相关业务是否可以不填报?
4、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的填报注意哪些事项?确认收入税收与会计存在哪些差异?期间费用会“泄露”哪些信息?
5、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注意哪些事项?视同销售如何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如何填报?政府补贴收入如何填报?
6、跨期费用如何解决?军队票据能否扣除?
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如何填报?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参会对象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6年05月13日—05月18日 成都市 (13日全天报到)
2016年05月20日—05月25日 西安市 (20日全天报到)
2016年06月18日—06月23日 长春市 (18日全天报到)
2016年06月25日—06月30日 郑州市 (25日全天报到)
2016年07月15日—07月20日 合肥市 (15日全天报到)
2016年07月29日—08月03日 上海市 (29日全天报到)
四、相关费用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中餐)。
B:48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食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 雨
移动电话:13161766909 电子邮箱:26670839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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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校人气度:1088
2015-11-06
共9个
蒋雨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1987年落成,位于风景如画的烟台,中心占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原隶属国家建设部,是建设部的京外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是我国建筑、房地产、城建管理的专业培训机构,成立以来开展了大量行业性培训工作,在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我中心是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定点培训单位,十年已培训物业从员人员8万多人;培训“重点小城镇建设乡镇长”3000多人;中心还是“中国房地产职业经理人”、“全国建筑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山东省指定培训单位,已培训职业经理人500多人。
中心还和有关高校开展了深度合作,现设有“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烟台校外学习中心”、 “浙江大学烟台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从事高升专、专升本教育。现开设的专业有:土木工程、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管理与计算机系统、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力系统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工商管理、财务会计、经济与工商管理、管理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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