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2000多亩,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
学校从1955年开始举办成人教育,1958年在武汉开办夜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较早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1987年12月设立成人教育学院,2001年8月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2010年1月,原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合并成立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共同承担我校网络教育、继续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组织、管理和教学等工作。
目前,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范围已覆盖湖北、湖南、河南、广西、海南、江西、安徽、云南、黑龙江、山西、甘肃、新疆等十几个省区,形成了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始终坚持科学、规范、严格、高效的管理理念,确保了的教学质量,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得到了国家的多次表彰,获得“五次国优”——被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教先进单位”(1992)、“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1996)、“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学校”(1997)、“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200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2004)荣誉称号。
培养目标:华中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各类中等学校的在职教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应用型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为提高师资水平,为社会广开就业渠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其培养目标: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专业各学科发展的较新成果,培养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进行科研活动的能力,达到同层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水平,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人才。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在职从业人员、社会青年及应届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均可报名: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有经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二、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浙江(春华函授站)招生计划
地区
层次
专业
科类
学制
授课地点
浙江
专科
会计
文史类
2.5年
春华教育集团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工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工类
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类
工商管理
文史类
行政管理
文史类
学前教育
文史类
高起本
会计学
文史类
5年
工商管理
文史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专升本
会计学
经管类
2.5年
行政管理
经管类
工商管理
经管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人力资源管理
经管类
法学
法学类
学前教育
教育学类
三、录取和报到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将在网上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录取工作。
2、在各省(区)招生机构划定较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后,我校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与入学资格不符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5、各类学员报到时应按学校规定和通知要求缴纳学习费用(学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教学安排及有关说明
1. 函授教育一般利用寒、暑假集中授课;业余教育一般利用双休日授课,同时学员自己必须安排充裕的自学和作业时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华中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 我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类学生必须遵守我校的学生管理条例。对不遵守学生管理条例、不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本招生简章的有关内容,如与各省(区)招生机构发布的招生规定有冲突之处,原则上按各省(区)招生机构的规定执行。
五、学历待遇:
凡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均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
通过入学考试,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验印、电子注册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可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申请学士学位。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在职或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对待。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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