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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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自考 教育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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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1.招调工由什么部门负责?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1)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2)特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3)以个人身份申请的招调工业务。
特区内各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1)本区所属国有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2)辖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
特区外各区(新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
2、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业务办理时间
(一)立户。
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新办人事立户、招调工立户的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7月30日。用人单位不得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或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劳动主管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须变更立户登记地的,应在注销当前立户登记后,再办理新的立户登记。
(二)申报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
2010年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申报2010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信息。
(三)年度登记。
1.人事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10年以前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2.招调工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09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或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四)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1.申报接收毕业生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接收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申请接收上述范围之外的毕业生,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2.申报调干信息: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3.申报招调工信息:应于2010年10月29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五)预审网上申报信息。
凡按照审批条件申报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以及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2010年5月起至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每月底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
(六)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送审)。
1.接收毕业生: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0月29日受理毕业生接收申请,全年受理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申请。
2.调干: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3.招调工: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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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校人气度:3029
2010-03-20
共36个
全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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