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考前培训热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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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面议 发布用户:panjinrencai

发布时间:2014-03-20 已有2280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一、职业背景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已经成为企业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中心问题。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的颁布实施,社会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经济组织对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协商的事务人员需求也越来越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对于满足社会需求,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二、培训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事、劳动、工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等协调协商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五)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六)社会上从事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咨询事务人员;  (七)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培训优势  (一)教学内容、考前辅导、模拟测试等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同步,有效提高了参训学员考证的。  (二)随时随地学习,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参训学员可依托我们先进的学习平台进行学习,直至通过考证为止。  (三)敎师团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机构)专家、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福建师大公共管理学院、福建师大社会管理学院敎授、讲师分別担任培训课程、考前辅导及网上答疑、主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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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辽宁教育人才培训中心盘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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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人才培训中心盘锦中心隶属于辽宁教育人才培训中心,主要业务为造价员上岗及考前培训,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劳动协调员,NIEH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前培训等。
现主要开展造价员实战培训,分为晚班及周末班,专业有土建、安装、园林、绿化等,本中心师资力量雄厚,特聘请现场经验丰富的老师为大家授课,包教包会,不会可以滚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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