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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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暨南大学自考会计专业2011年招生
暨南大学(主考高校):百年沧桑,弦歌不辍。巍巍暨南,展焕新颜。1906年,清政府为“宏教泽而系侨情”设学于六朝古都南京,中国第几所国立华侨学府“暨南学堂”由此诞生。
暨南大学是中国第几所由国家创办的华侨学府,是中国第几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大学,是目前全国境外生较多的大学,将近一半学生来自海外,是中国大陆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综合性大学,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暨大因其学科健全、优势学科明显,同时具备“国际性”、“外向型”的特点。学校专业以新闻,经管为主,麦可思公司发布的“2008年度大学就业能力排行榜”显示其毕业生就业能力和薪酬在全国排名第十三。1995年,「国立暨南国际大学」在台湾复校。 从此暨南大学在海峡两岸开始了共同发展之路
考试周期短:
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自考小考班有考试次数多(一年四次)、教学质量优、办学规范、高等优点。参加小自考的考生每年一月和七月可参加专业课考试,而大考考生一月和七月只能参加公共课考试。
专业介绍:
会计专业是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培养从事财会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资产营运、统计、审计等工作、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应用能力强,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复合型、外向型专业人才。
自考文凭:自学考试文凭在成人教育中含金量较高,可报考公务员、考研、出国留学、可享受当地政府人才优惠政策,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认可度高,在全世界澳美23个国家承认。
专业课程:
大专有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经济法概论、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企业管理概论、管理会计、会计电化算等
本科有高级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一)、审计学、金融理论与实务、资产评估、财政学、会计制度设计、英语(二)、高度英语(二)欢迎前来咨询
报读手续办理地址:(上班时间:9:00-18:00,周六日照常上班)
院校指定报名地址;
1、广州天河区岗鼎百脑汇(地铁三号线岗鼎站C出口楼上)A栋13楼1311招生办
报名电话:020-61003791 020-61003792 020-38390691 黎老师
QQ:1728028457 黎老师
2、广州天河区五山路141号尚德大厦A栋15楼1503招生办(地铁三号线华师站C出口楼上,华南师范大学西门正对面)
报名电话:020-33590650 020-38921145 13352823078苏老师
3、广州海珠区新港中路丽影华庭会展时代11楼1114招生办(地铁八号线客村地铁站C、D出口楼上)
报名电话:020-61003791 020-61003792 020-33590650 黎老师
其它各城市:其它城区自考报读地址以电话咨询或网上报名后统一通知为准。
广州地区统一报名地址乘车路线:
岗鼎站办公室乘车路线:A、公交车:248路、272路、214路、234路、240路、549路、夜23路、197路、561路、18路、296路、224A路、夜47路、夜43路、夜34路、夜17路、夜9路、266路、92路、406路、夜19路、夜46路、高峰快线21路、22路、549路、33路、50路、298路、177路、178路、210路、224路、夜41路、夜46路、235路、522路、522路在岗鼎站下,坐地铁三号线岗鼎站口C出口右边侧星巴克咖啡厅与总统数码店路口直入50米转左即见A栋入口上13楼1311即可。B、地铁:乘坐地铁3号线在岗鼎地铁口C出口左侧星巴克咖啡厅与总统数码店(肯德基店)路口直入50米转左即见A栋入口上13楼1311即可
五山路华师站办公室乘车路线:坐地铁三号线华师站C出口右侧尚德酒店或尚德大厦门口入坐电梯上A栋15楼1503即可。公交车路线:可乘坐20路、813路、135路、560路、306路、夜23路、218路、22路、234路、266路、883路、197路到天河科技街站,560路、266路、813路、20路、22路、197路、232路、32路到五山路口站均可到达,从尚德大厦坐电梯上A栋15楼1503即可.
海珠区客村站办公室乘车路线:坐地铁八号线客村站C/D可见丽影广场C区会展时代上11楼1114即可。公交车路线:可乘坐841A 185路 夜29路 123A 262路 夜36路 101路 75路 510快线 广佛城巴6线 410路 124路 55万科4季花城班车 B24 广佛城巴18线 55路 34路 703路 708路 均可到达.
更多公交路线可登陆:http://www.zuoche.com/(坐车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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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校人气度:5738
2010-10-09
共105个
小邓老师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较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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