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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4 已有42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西安学会计培训学校找宇杰会计,名师授课,学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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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解释2】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作出决议;(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无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链接】股东自行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例题·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答案】×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例题·单选题】201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甲或者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C

 

  4.《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1)实际出资人想成为真正的股东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终为受让方所有。但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就转让其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对该股东提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同时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受让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一股二卖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第三人在受让原股东处分的股权时如果构成善意取得,则终获得该股权。

 

  如果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有权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股东还可以要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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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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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宇杰财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宇杰财务集团,位于世界历史名城古都西安。公司创办于2008年11月,经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355234213X7)和西安市财政局(西安会代254)联合批准成立,隶属于陕西会计学会会员单位,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计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经营范围主要是: 代理记账、印章刻制、企业财务、税务咨询、会计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法律事务咨询、工商代理登记等业务。


 

       公司内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代理记账部、会计培训部、网络部、市场开发部、财务部等部门,在西安市各行政区设有分公司。员工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及高等院校的知名教授(兼职)等专业人员组成。


 

         公司下设八个部门:西安市雁塔区吴家坟天坛西路总部、碑林区体育场会展国际大厦分部、未央区凤城二路第五国际分部、高新区西斜七路紫薇龙腾新世界分部、新城区金花路十字天彩大厦分部、渭南临渭区乐天大街祥和建材城商务办公楼分部、延安市国贸大楼19层、运城市黄河世纪广场写字楼9层。


 

          公司会计培训分为三大课程体系,分别为:易考证、易就业、易提升三大系列课程体系。易考证体系涵盖了会计入门培训、会计初、中级职称班、注册会计师培训。其中会计中级职称培训已经是陕西乃至全国培训的一大亮点,注册会计师培训为陕西地区培训机构。易就业系列涵盖会计护航计划、财会金领管控班、企业财务实战班、会计精英班、会计新手班。易提升系列主要包含会计主管研修班、学历教育提升、企业内训。公司培训内容前沿、实用。公司培训学员来自全国各地,累计培训学员突破上万人次,被誉为陕西地区培养会计的航母。


 

          公司积极面向市场开发业务,注重工作质量,信誉和效率,“以人为本、用良心做培训” 的经营理念进行经营管理及服务客户,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合作,坚持创新经营、与时俱进的经营思想,努力打造行业知名公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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