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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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东莞市东城中路中段光辉家具城斜对面东莞广贸学校详细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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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公开)学院简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国际化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语、国际经贸研究的重要基地。其前身是隶属于国家教育部的原广州外国语学院和隶属于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的原广州对外贸易学院。
继续教育(公开)学院负责大学本(专)科公开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规划、招生、管理和教学工作。学院主要开设本(专)科公开教育全日制班、本(专)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业余班、外语培训全日制及业余班。学院还举办各类行业(单位)的团体培训班。现有教职工200多人,其中专职教师100多人;另有来自大学各二级学院的兼职教师300多人。学院自开办以来,依托大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为学生成才服务”的工作理念,让有志者成才,让进取者辉煌。学院严谨的教学、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批高素质的社会建设者,也沉淀了学院优良的学风、院风。学院现已发展成为广东地区较大的外语培训及公开教育基地。
铺希望之路,架未来之桥——继续教育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在大学北校区。学校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学子们可充分享受幽静雅致的人文环境、广博深厚的文化氛围,并可与普通本科生共享学术讲座、学生活动、大学图书馆、体育场等软硬件办学环境。继续教育学院包括非学历培训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两大类。其中,非学历培训设立培训教学部,下设综合英语培训教研室、商务英语培训教研室、日语培训教研室、优越外语培训教研室、少儿英语中心等部门,主要开设英语、商务英语、日语等专业综合能力分级培训和听说培训、及各类考试培训,常年保持校本部全日制非学历培训学员2000多人次,校本部业余非学历培训学员1000多人次。此外,学院还举办各类行业(单位)的团体培训班,为企事业单位量身定做培训项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开设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金融学、物流管理、新闻学等专业,除了一部分学生在本学院教学外,学院还在广州市区、番禺、东莞、珠海、深圳、肇庆、汕头等地设立了教学点或函授站,目前在校生约7000余人。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莞教学点广贸教育简介:
东莞广贸外语科技专修学校(简称广贸教育或广贸学校)是从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的学校,是经省教育厅、东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是东莞市民办教育机构品牌学校。
广贸教育创建于1994年,其前身为南洋辅导大学东莞分教处,地址在莞城,开东莞自考辅导先河。1995年,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学辅导中心联合办学,在东莞开办英语类专业自学考试辅导班。1996年12月,首次被东莞市人民政府授予东莞市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3月,经东莞市财政局批准,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1999年3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得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东莞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以南洋辅导大学东莞分教处为基础,正式成立东莞市广贸外语科技专修学校。
学校正式成立之来,刘志刚校长认真贯彻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带领全校师生奋发努力,团结拼搏,不断取得优异的成绩。1997年1月,再次被东莞市人民政府授予东莞市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此后连续多年获此殊荣。2001年5月,广东商学院在我校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从此拉开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帷幕。2003年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办学,举办硕士研究生班。武汉大学也开始与我校合作,招收土木工程成人大专生、本科生和硕士生。2004年5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恢复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我校成为广外大的第几个校外函授站,招收外语类、经贸类、管理类业余函授学生。2006年5月,校址迁至东城中路中段,即今校址,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茂名学院、广东警官学院、江西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都在我校设立教学点或招生点,开设大专、本科或硕士20多个专业。2007年被评为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
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中段光辉家具城斜对面东莞广贸学校
电话:0769-22258694
陆老师:189-3817-0090 QQ:451834421
E-mail:451834421@QQ.com
学校首页:http://www.guangmaosch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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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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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7
共93个
陆永金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较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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