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物业管理师考证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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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面议 发布用户:湘职业培训

发布时间:2012-05-12 已有3407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各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9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秘书等9个职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003年6月20日新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加快从传统的后勤工作向整体物业管理开发战略转变的步伐,提高全体物业管理从业者的素质,全面落实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更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需要。现和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开展培训,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 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1. 培训内容: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物业管理资金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及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维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

2.培训教材: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聘请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及本校知名专家教授为核心的讲师团授课。

四、培训及考试时间

上半年培训时间

第十五期

3月下旬

考试时间

5月20日

下半年培训时间

第十六期

9月下旬

11月18日

五、证书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六、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七、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师网络培训:  1100元/人

助理物业管理师网络培训:800元/人

八、报名材料及其他

(一)身份证、较高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2张。

(三)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有关人员来我校培训、考证,集体报名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合作举办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本期考试未通过者,下期免费培训。

(四)报名前请充分考虑周到,报名缴费后恕不退费。

(五)市内教学部乘车路线:4、104、105、115、123、140、150、701、702、703、803、804、905、908西线黄土岭下。

九、联系方式

市内教学部: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66号弘林国际大厦1822室

电      话: 0731-83588415

联  系  人:童老师

网      址:  www.hnhrd.net    www.hnxyp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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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

认证机构

黄金会员5年

查看信用档案

学校人气度:1563

湖南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职业教育机构。结合湖南省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开设培训项目共三大类型52个系列:
1、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颁证的职业资格类:按照鉴定方式分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物流师等 14个职业)、常规鉴定职业(维修电工、商品营业员等6个职业)、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等 15个模块);
2、国务院其他部委(行业)颁证的职业(或执业、特种作业)资格类:包括人事部颁证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安监局颁证的电工、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国家旅游局颁证的导游等项目; 3、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授课教师自行开发的培训项目,分为管理类(个人发展类、营销、人力资源、生产类、行业课程类等)和工程技术类(液压技术、气动技术、变频调速技术、阀门技术、润滑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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