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函授大专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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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面议 发布用户:guanjianzi

发布时间:2010-08-12 已有5140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1.根据《公务员法》第25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制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该局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第25条之规定。


2.根据《公务员法》第27、28、29、30、31条之规定,该局的行为,报告公务员程序不合法,录用方式不合法。

3.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之规定,曾被开除公职人员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该局录用曾被开除公职的刘材违反了规定。

4.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之规定,公务员必须具有中华人们共和国国籍,而该局录用应该人约翰为公务员,违反了这一规定。



(以下附相关参考条款: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公务员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1.根据《公务员法》第25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制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该局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第25条之规定。


2.根据《公务员法》第27、28、29、30、31条之规定,该局的行为,报告公务员程序不合法,录用方式不合法。

3.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之规定,曾被开除公职人员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该局录用曾被开除公职的刘材违反了规定。

4.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之规定,公务员必须具有中华人们共和国国籍,而该局录用应该人约翰为公务员,违反了这一规定。



(以下附相关参考条款: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思考清楚,我现在就这样的----原来的工作辞了,考公务员,考是靠上了,但关系不好,说还得等两年....只是什么道理....
现在又到原来的公司做事,感觉还是“在野下海”的好! 首先要清楚要报什么公务员,然后多收集这方面信息,做到胸有成竹。至于毕业证可以回学校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就参加自考,花费不多再考个毕业证。 说再多也没用,想办法解决啊!工作两年了该有点积蓄吧,去把学校欠款交上把毕业证领回来,我国现阶段公务员得考试学历是要求之一,再,报考得门槛都过不了,怎么表现?觉得现在得工作不好,就去换啊!一直说不好,它也不会好起来。想做什么就去做,再难也要去做,说再多不做也没用
你完全可以报考。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程序,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较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报考省、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经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35周岁;具备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文件。除此之外,在每一次组织招考时,还要根据用人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及某些招考职位的任职要求,规定一些具体的资格条件,如专业、职称等。
这几天国家公务员正在报名,你完全可一报的 说句真心话,你是可以考,但是就算考上了,政审的时候也过不了关,到时要拿毕业证的原件,所以你还是赶紧回学校,把钱交清,拿到毕业证为好,所以如果你考,较好在1月以前把毕业证拿回来。 1.根据《公务员法》第25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制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该局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第25条之规定。


2.根据《公务员法》第27、28、29、30、31条之规定,该局的行为,报告公务员程序不合法,录用方式不合法。

3.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之规定,曾被开除公职人员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该局录用曾被开除公职的刘材违反了规定。

4.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之规定,公务员必须具有中华人们共和国国籍,而该局录用应该人约翰为公务员,违反了这一规定。



(以下附相关参考条款: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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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宁波成人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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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浙江万里学院夜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浙江万里学院是在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的省属普通高校基础上进行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新型高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浙江万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浙江万里学院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依托学院雄厚的师资力量及良好的办学条件,面向全省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浙江万里学院夜大学是浙江万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下属的办学机构,自1999年以来在宁波市区举办夜大形式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目前专科开设: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经济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本科开设:英语、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建筑学、艺术设计等专业。浙江万里学院夜大学现有在校学生3000余人。

    浙江万里学院夜大学始终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放在首位,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重视基础理论的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和实施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严谨规范,教学质量保障,校风学风良好。经过几年的努力,浙江万里学院夜大学各方面的发展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情况如下:

招生对象:欲获得大专、本科学历的社会青年,年龄、户籍不限。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一、 高中起点专科拟开设专业 :

计算机信息管理、经济管理、会计、国际贸易、公共事务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英语、电脑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数控加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电气自动化 等。
    上课形式:晚上、双休日、全日制。较短学习年限:2.5年(工科类专业3年)。

 二、 高中起点本科拟开设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 等。
上课形式:晚上、双休日、全日制。较短学习年限:5年。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拟开设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法学、英语、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汉语言文学、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等。
上课形式:晚上、双休日、全日制。较短学习年限:2.5年(工科类专业3年)。

 四、学历待遇:

通过入学考试,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业期满,由浙江万里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验印、电子注册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申请学士学位。

  五、学 费:

我校实行学分制,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总额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标准)。
各类专业学分学费为:文史、经管、法学类专业:79元/学分,理工类专业:88元/学分,艺术类专业:120元/学分。
各类专业学分为:高升本文史、经管、法学、艺术类专业:125学分;高升本理工类专业:137.5学分;高升专文史、经管、法学、艺术类专业:75学分;高升专理工类专业:100学分;专升本所有专业75学分

 六、无忧服务:

为帮助考生顺利通过成人高考,我院特举办考前强化班,凡报考我院考生均可免费参加辅导。(每年10月份参加成人高考)
 学校代替学生报名并统一组织学生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协助指导填报志愿,代领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每年12月份进行招生录取。我校09年成人高考上线率达95.5%,588名学子顺利考上大学。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CET-6)(注: 被录取的学员可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七、招生录取:

09年录取分数线:高中起点本科文理科235分;高中起点专科第几批文理科145分、艺术类102分,高中起点专科第二批文理科116分、艺术类81分;专升本文史类185分,艺术类130分,理工类130分,经管类130分,法学类159分,(年满25周岁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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