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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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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省中医药局负责命题和组卷工作,制定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并确定考核时间。各地县(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和初审,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具体组织审核并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技术实践时间到申请考核报名之日满5年或以上。
第二十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大纲及办法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向所属县(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由医疗机构出具,经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的证明其技术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省中医药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由各地(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原则上与出师考核时间同步,具体时间由省中医药局提前3个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确有专长考核合格者由各地(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中医药局备案。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 师承人员或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广东省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国家报考规定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 处 罚
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取消当年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主要包括乡村医生和在医疗机构中跟师实习抄方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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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校人气度:50
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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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确有专长
朱老师
广东中医师承确有专长医学研究院中医师承与确有专长研究中心是我国成立较早、规模较大的中医药学术团体之一。广东中医师承确有专长医学研究院中医师承与确有专长研究中心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广东中医师承确有专长医学研究院中医师承与确有专长研究中心是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下,推动现代师带徒和民间确有专长人才发现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中医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广东中医师承确有专长医学研究院中医师承与确有专长研究中心围绕中医传承及相关学科领域开展以下业务范围的活动: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师承和专长认定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医专长技术、信息、科普等期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中医药学的普及和宣传;
(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提供交流、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
(五)组织中医药专家协助政府对中医药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
(六)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七)按照规定经批准,评选和奖励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学术期刊、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中医药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技和人才评价,发现、评选、推荐和培养中医药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中医药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八)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有关国际及地区有关组织、学术团体及学者的联系,促进国际中医药人才的资格互认工作;
(九)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加强对中医药学术期刊的管理,提升期刊品牌和影响力,促进期刊在学术交流、学科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十一)做好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工作,扩大中医药文化的影响
广东中医师承确有专长医学研究院教育是一家集中医确有专长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考试的辅导机,培训学员数以万计,达到了96%,已成为中医师承考试的权威机构。
医师资格证
经过多年的培训为全国各地的考生实现了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中心在充分的利用中国中医人才和技术的优势,为国内在职的中医师、针灸师等已经中医药的爱好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深造的平台。
成立以来,中心就聘请国内中医科学院的资深专家、通过广东中医师承确有专长医学研究院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正规的教学制度,受到了学员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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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国宇教育)
广东师承确有专长医学研究院
地址一、广州白云区大源南路105号(友好医院)
乘车路线:地铁3号线同和D出口转乘公交504路、862B到友好医院站下即到。
地址二、广州白云区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内红棉路17号四楼)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三元里站A2出口之后对面过来几百米。
地址三、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首层A、B房(淳和医馆)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1出口,往正骨医院方向步行10分钟。
公交:东风中路站(步行1分钟即到);正骨医院站(步行3分钟即到)。
电话:13824430295 13602283158 13824430965
网站:http://www.shichengzhong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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