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契税法律制度】会计职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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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5 已有319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海门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海门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一级市场);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赠与;
  5.交换。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题型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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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老师:13814641095   0513-82222390
         QQ:3259422902(同微信)
         网址:http://www.0513syedu.org
         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大东方百货东隔壁)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
  (6)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注意:(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海门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契税的税率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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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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