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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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面议 发布用户:haoxueshidai

发布时间:2018-01-03 已有105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山东省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学校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无影山、长清、威海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8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796,在职教职工1403人,专任教师103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3人、副高级职称35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人,省部级教师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

山东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历经20余年的发展,现已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发展格局。拥有高起本、专科和专升本三个办学层次,为需要提高学历、学习知识与技能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优质服务。为方便学员就近入学,我院在山西、河南、河北等省及山东省各地市均设有函授站。目前在校生规模达到7000多人,累计为社会培养各层次毕业生23000余名。

山东交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一览表

l 专科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序号

专业名称

1.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7.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2.

旅游管理

8.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3.

铁道供电技术

9.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4.

建设工程管理

10.

会计

5.

物流管理

11.

航海技术

6.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12.

轮机工程技术


l 专升本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序号

专业名称

1.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15.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

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

16.

工程管理

3.

市场营销

17.

财务管理

4.

电子信息工程(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方向)

18.

行政管理

5.

电子商务

19.

法学

6.

车辆工程

20.

航海技术

7.

汽车服务工程

21.

轮机工程

8.

交通运输

22.

物联网工程

9.

交通工程

23.

金融学

10.

安全工程

24.

视觉传达设计

1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5.

环境设计

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6.

产品设计

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7.

交通管理

14.

土木工程

28.

公共事业管理


l 高起本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序号

专业名称

1.

土木工程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

交通工程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汽车服务工程

6.

财务管理


l 考试科目

层 次

科 类

考 试 科 目

专 科

理工/文科

语数外

高起本

理 工

语数外理化综合

经 管

语数外史地综合

专升本

理 工

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 管

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 学

政治英语民法

报名

l 报名条件:报考高中起点的本、专科需达到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水平;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在本科入学前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

报名方法:2018年三月到六月到济南好学教育培训学校报名,报名资料高清蓝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填写报名表。户籍所在地与报考地不一致的考生须持公安机构发放的居住证。

l 院校招生代码:155

学制及学习方式

专科及专升本学制为2.5年,高起本学制为5年。学员可登陆山东交通学院远程教育平台,通过互联网自主学习。

收费标准

执行省物价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参考:2016年收费标准为2200元/年)

山东交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成人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权利与义务

  1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山东交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山东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所属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我校要按国家及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凡属于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入学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五条 新生如因疾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由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于次年12月20日前提出重新复学的申请报告,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期满不申请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在每学期面授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请假不能超过半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逾期超过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继续教育学院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 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凡未缴纳学费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擅自学习的课程和参加考试成绩学校不予承认。

  第八条 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新生,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排学号,学号一经排定不得更改,直至毕业。

  第九条 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信息表、学员登记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变动审批表等。

  第十条 由于新生录取已在教育部备案,新学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学籍档案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有关内容,学生毕业时的姓名应与当年录取名册上的姓名相一致。不可更改。学生毕业时须进行电子注册,学生的毕业信息将载入中国教育信息网。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各专业基本学制执行国家或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制。高起专、专升本标准学制为3年,高起本标准学制为5年。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标准学制加上2年(含休学)。

  四、考勤、成绩考核与免修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考试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论什么原因,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计。

  学生一学期听课不足一门课授课学时1/3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一)凡考试课程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按五级分计,分别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二)成绩考核由平时考核、作业和课程结束考核三部分组成,平时考核(考勤及随堂测验)占20%,作业占30%,课程结束考核占50%;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学生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如有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本科学生将被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免修课程:二学历毕业五年内专业、层次相同的课程;自学考试相同的专业、层次的课;其他国家统考的相同类别、层次的课程。经学校审核符合免修条件方可免修。

  五、重修

  第十七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必修课,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对某门已经取得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

  第十九条 重修的学生必须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六、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或休养者在两个月以上者;

  (二)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三)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函授站)签署意见,并附医院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审批备案。批准后,学籍保留。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如情况特殊,经学校批准可休学两年,累计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复学,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应持休学证明、复学申请,到学校学籍科办理复学手续并到班主任处报到注册。

  (二)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

  (三)学生经审查批准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复学后无此专业,则编入相关专业的相应班级。如学生不愿意编入相关专业的相应班级学习,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两周以上不参加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者;

  (四)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第二十五条 退学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自己申请退学,应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书面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医院诊断、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学籍科,经主管院长审核后,转呈主管校长审批。

  (二)由学校决定退学的学生,须经学籍科填写《山东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处理登记表》,并附有关材料(诊断书、成绩单、学生表现情况说明材料等)由学籍科备案并书面通知学生。

  七、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经录取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确因工作原因或其它困难需要转学、转专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动审批登记表》一式俩份,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审核,主管院长签字,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转入学校(专业)年级学生的入学标准,及完成转入学校(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规定学习任务的条件。新生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1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办理。

  第二十七条 校内转专业一般在同层次、同科类、课程能相互衔接又不影响转入专业后续课程学习的情况下进行。如有下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至相关专业,但只能申请一次。

  (一)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者;

  (二)因工作需要转专业者;

  (三)确有拟转入专业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八条 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并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山东省成人高校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跨省两校间转学的,需经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并分别到转出、转入两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一)未到校注册的新生不得转学;

  (二)文科与理科不得互转专业;

  (三)学科相关性不强不得互转专业;

  (四)毕业班学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八、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的学员,学校予以表彰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学校纪律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留校察看的学生,在一年内对所犯错误认识深刻,确有明显进步,可解除处分。经教育仍无改进者,责令其退学,严重者开除学籍。开除学籍的学生,其离校手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均记入学生档案,不得撤销。

  九、毕业、结业

第三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且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将当年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人数及有关材料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经审核合格后报教育部注册。并在网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查询鉴真。

  第三十七条 毕业证书丢失不补发。由省教育厅学校出据学历(毕业)证明书,配合网上电子注册查询使用。

  第三十八条补办毕业证明书程序:

  (一)提交材料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有单位者再由单位开出其毕业证丢失证明;

  2、学籍科审核后,由本人填写《成人毕业生补发学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俩份,同时交本人三张二寸近期免冠相片,并后附本人身分证复印件。

  (二)学籍科在两周内将所有材料报教育厅,申请补发学历(毕业)证明书。

  十、学位授予

  第三十九条 凡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符合山东交通学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学士学位。

  第四十条 授予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四十一条 学位证书的有关信息上报省学位办备案。

  第四十二条 对违返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对已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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