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3)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就业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经鉴定考试取得证书后可从事的具体工作如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关系立法、执法工作的政府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劳动、行政部、研发部)总监/经理及相关工作。申报条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2、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4、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5、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5、大专学历, 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6、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