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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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面议 发布用户:shiliuye

发布时间:2013-08-09 已有2479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判断题 
1.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
2.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经A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持有到期后在法定期限内向银行提示付款,此时甲公司在A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票据款,本着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中“银行不垫款”的原则,A银行有权拒绝向乙公司支付票据款。( )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会计法律制度指的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5.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 
6.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 ) 
7.行使追索权的票据当事人,可能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较后被背书人,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 
8.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 
9.更改的结算票据,银行可以受理,但银行不承担责任。( ) 
判断题 
1.【解析】√ 
2.【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相关规定。在银行承兑汇票中,银行是承兑人.是承担付款义务的人,而办理支付结算原则中所说的“银行不垫款”是针对银行为代理付款人的情况,因此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关系中,银行不能再遵循什么“银行不垫款,’的原则,是应该以付款人的身份付款的。 
3.【解析】√ 
4.【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解析】√ 
6.【解析】×《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7.【解析】√ 
8.【解析】√ 
9.【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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