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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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继续教育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详细地图
0898-36630256
课程介绍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 就业准入制度:所谓就业准人就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人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 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有什么具体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人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人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人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 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依据:《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第三款;《关于进一步推行职
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258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几个等级: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刷,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办理和核发。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考等级及报考条件:
营销师等级及报考条件
营销员: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营销师: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同,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以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相关专业是指: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秘书等级及报考条件
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档案学、公共关系、英语等专业。
物业管理员等级及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级及报考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试点期间按试点方案规定的内容执行。)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等级及报考条件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公共营养师等级及报考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
物流师等级及报考条件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企业培训师等级及报考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
◆ 报名所需材料:四级——身份证复印件1张、小二寸蓝底照片3张
三级——身份证复印件1张、小二寸蓝底照片3张、学历证复印件1张、工作年限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二级——身份证复印件1张、小二寸蓝底照片3张、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工作年限证明
◆ 发证部门:每年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组织两次全国统考,学员考试合格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为较权威的资格证书。
◆ 证书效力:全国通用、终身有效、网上查询
◆ 统考日期:每年5月和11月
◆ 报名日期:参加5月份统考的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底;参加11月份统考的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底
◆ 查询网址:http://www.osta.org.cn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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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校人气度:1724
2010-08-28
共43个
卫老师
,专门向培训机构和个人用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的培训信息网络招生平台,是专业的教育培训门户网站;同时也是华东地区大型的培训招生资源网站。海南继续教育网是一家专门为学校招生咨询、中国学生求学、就业等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 继续教育立足于教育服务行业,面向全国从事教育信息咨询、招生咨询、教育资源开发、教育项目策划与推广、教育管理等经营项目。同时,兼营IT培训招生、职业技能考证、申报咨询、电脑培训、网校推广(远程教育)、合作办学等,将传统的招生活动转变成高信息化的招生模式,以促进各地区教育培训行业信息化、推进各地区教育培训行业发展为已任的权威行业培训资讯平台。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发展合作势在必行,它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较大化利用,现今的优化组合与合作已经使无数培训机构、求学者尝到了双赢的果实,我机构现拟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u 本站培训机构专用邮箱 u 本站培训机构咨询指定一、与招生渠道、个人合作
如果您对招生服务有兴趣、或正在为某些学校代理着招生、或您是在校教师等等,只要对招生业务感兴趣并愿从事招生业务工作,我机构都欢迎您加入合作(专职兼职不限),我们提供免费的教育资讯进行网络招生。同时自己也获得丰厚的利润。
二、与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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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培训机构合作
如果贵机构是教育培训机构,我们愿意进行广告宣传合作。你只需一点小小的付出,你就获得本机构完全使用本站并享受高级会员服务!这项是对培训机构较实惠的合作。每县只限若干名,区位相同只发展一名。
四、传媒合作
我们愿与各网络及平面媒体展开多方面的合作,互助共进、相互提供客源、以满足学员的各种需要。
五、友情链接
本站欢迎各培训机构站点交换友情链接。
六、加盟合作
本机构有意发展全国各省各地区代理。如果你对本站有兴趣并有能力开拓当地市场。我们愿与你合作共同拓展当地市场。
欢迎有各界朋友来机构参观考察!共创教育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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