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化学检验员 化学分析工 化验员资格证培训报名

+收藏

求学价: ¥1550 发布用户:mvpweide

发布时间:2013-08-19 已有3355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深圳化学检验员 化学分析工 化验员资格证培训报名 化学检验工考试报名到哪里好呢?化学检验工考试报名需要什么资料? 化学检验工证书去哪里考试获取呢?化学检验工培训到哪里报名呢?化学检验工证书请到国家正规机构考试——广电质量学院是国家首批在广东的化学检验工培训教育基地,成功举办大大小小的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培训多达几十班次,成熟的办学体系使广电质量学院赢得了值得信赖的口碑!广电——质量学院每年举办化学检验工培训班多大30班次,除了在广东举办化学检验工培训以外,在全国20个省市同时开班,欢迎广电化学检验工人员报名参加化学检验工培训详情如下: 一、化学检验工考试报名课程内容 1.化学检验员的职业道德2.化学测量的溯源性和实验室质量保证 3.化学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及其评定4.化学与食品实验室的设计 5.技术监督基础6.化学基础知识7.仪器分析基础 二、化学检验工考试报名鉴定等级 化学检验工培训鉴定初级费用是1550元/人,化学检验工培训鉴定中级是1850元/人,化学检验工培训鉴定高级是2200元/人。 三、联系方式 欢迎咨询江伟德老师 139 2702 6466 QQ在线咨询:714638470 四、化学检验工考试报名相关 参加化学检验工培训报考条件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三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十七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较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较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第十九条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第二十条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应当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较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较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第二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标注产品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未依法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显示全部

学校介绍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黄金会员5年

查看信用档案

学校人气度:6887

广电质量学院隶属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GRGT),是计量检测认证领域较专业的人才培养输出、劳务输出、职业资格培训和从业技能培训的服务机构。学院致力于通过“直接聘用”模式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等培养和输送计量与质量管理、产品检测与认证、自动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骨干和高素质管理人才;通过“劳务输出”模式为客户企业提供一揽子专业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权威、适宜需求的计量校准职业资格培训、检测认证职业资格培训、实验室管理培训、管理体系培训及相关法令法规培训等项目课程培训和技术认证与评估服务。

学院依托GRGT先进的实验室设备设施条件和专业的技术专家与资深工程师团队,充分利用高标准的电磁兼容(EMC)实验室、安规检测实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环境与可靠性实验室,以及电子、长度、力学、热学、理化等计量实验室资源,2000多台套各类计量校准检测设备和6800多平方米的实验室场地,保证人才培养输出和劳务输出专业化、标准化和优质化;确保学员学有所长、学以致用,成长为的职业人。

学院作为中国计量学院、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合作单位,具有高水准的师资、学术、技术等全方位支持。
   学院作为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计量协会和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等机构的授权单位和会员单位,是华南地区的培训鉴定站。
   学院拥有由技术专家和资深的工程师队伍构成的稳定专职师资团队;特聘技能鉴定中心及业内专家、精英等资深人士组成客座讲师和顾问团队;荟萃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授和名师。

学院紧贴市场、企业人才和劳务需求,以及学员职业发展需求,不断创新计量检测人才培养与输出模式,逐步改进计量检测劳务输出服务品质,持续提升职业资格培训和从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先后为3000多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累计3500多人次提供职业培训服务。同时,以“劳务输出”模式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等知名大企业输出人才,派专人为客户企业提供专门性、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服务。

凭借良好的资源平台和服务能力,广电质量学院得到相关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力支持,以及客户企业和学员的信赖,正逐步成长为计量检测认证领域一流的、较具特色的“企业用工代培”和“职业资格培训”服务机构。

进入学校主页

相关课程

加载更多

热门推荐

新闻资讯

加载更多

QQ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