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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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9 已有2460人浏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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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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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几章    

 

第几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原西北第二民族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坐落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10%调档,对进挡考生按专业计划的录取。

 

第九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要求:我校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日语专业还须加试口试。

 

第十二条 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几志愿考生,第几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几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分别按原始考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类:综合、外语、语文、数学;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除艺术类专业外,我校本科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占招生总数的60%以上,其中内蒙古、辽宁、湖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7省少数民族录取比例不低于70%,宁夏自治区少数民族录取比例不低于80%,新疆、西藏、青海3个省(区)录取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区),考生必须同时具备我校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艺术类各专业实行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调档排序方案为:以各省级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较低控制线为我校文化课的较低录取线。实行校考的省(区),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专业及文化课考试成绩,按各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和器乐分别划线录取。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进校后确定专业方向。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当地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相关网页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种类:毕业证   学位证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   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2066335

网址:http://202.201.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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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是我国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部属综合性民族高校,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研究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基地,为西北民族地区特色经济服务的科研基地,展示我国民族政策和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名西北第二民族学院。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在其基础上筹建北方民族大学,筹建期限为两年。 学校总占地面积766671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280175平方米。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完备,校园环境幽雅。学校于2000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部门绿化400佳单位”荣誉称号,并被银川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单位”。 学校设有文学、历史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和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43个本科专业,17个教学院(部、中心)和少数民族史、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数学等10个硕士点;有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计算数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计算机应用技术4个自治区重点学科;粉体材料和特种陶瓷重点开放实验室、生态系统模型及应用重点开放实验室、发酵酿造工程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化工技术基础重点开放实验室、经济管理综合重点开放实验室等5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化工技术基础实验中心、材料科学实验中心、基础物理实验中心、经济管理综合实验中心等6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41个民族的全日制学生和研究生在校学习。二十多年来,学校共培养了1.5万名毕业生,其中80%的毕业生在民族地区基层工作,他们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智慧,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曾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学校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制定了引进两院院士、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培养力度。

学校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致力于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英藏黑水城文献整理与研究、贺兰山与大麦地岩画研究、粉体材料和特种陶瓷研究,少数民族史学研究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研究成果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随着学校办学实力的不断提升,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也积极而广泛地展开。近两年,学校与美国、英国、马来西亚、德国、荷兰、挪威、瑞典、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十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办学关系。现有来自美、日、韩、法、新加坡、利比亚等国的留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留学生教育的发展势头良好。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民族高等教育特殊规律,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坚持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族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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