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宁夏地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培训考试介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从事人事管理、营销,物流等工作的人员均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和各省党委办公厅也于2007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凡获得劳动部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照职称享有同等待遇。
证书颁发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证书的作用:
1、同职称同等效力,已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2、是行业岗位必备的权威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证书查询网站http://www.osta.org.cn/index.html(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3、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升职的资格凭证
4、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5、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项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课程设置: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职业道德等。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三级)
(1)高中学历+ 6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2)大学专科+ 3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大学本科+ 1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3)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2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二级)
(1)大学专科+ 13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大学本科+ 5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2)硕士学位+ 3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3)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3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费 用:
级别 费用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培训费 |
1080元/人 |
880元/人 |
580元/人 |
鉴定费 |
330元/人 |
230元/人 |
180元/人 |
培训费包括:培训费、复习资料费、证书费等。 教材费另计。 |
报名时请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龄证明、1寸免冠照片7张。
联系电话:0951—5155259 15009601713 王老师 QQ;1572700034
报名地点:宁夏社科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新华东街金泰大厦B座 坐3.20.22.25.27.33.106路直达金泰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