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贸大学毕业生安排推荐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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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04 已有3040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首都经贸大学毕业生安排推荐就业协议

 

甲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就业办

乙方: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我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了我校毕业生在完成规定学业后能顺利就业,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双向选择基础上,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权利

(一)甲方义务

l、遵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甲方教学计划,合理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为学生提供必需的学习条件,保证乙方在学期内有充足的时间学习。

3、负责安排教师授课。学生可报考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等。

4、经常性督促乙方的学习、练习,并且关心乙方的学习情况。

5、甲方负责安排符合《企业法》和《劳动法》规定的企业为乙方推荐安排就业。

6、甲方为乙方提供推荐安排就业服务,乙方需亲自与用人单位洽谈,一经录用后乙方与用人单位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求职信息三日内未能与甲方联系,甲方视为乙方面试成功。

8、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就业信息或未按甲方就业制度执行,发生任何责任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9、乙方上岗通过试用期后,甲方将视其为正式上岗,本协议自行终止。

10、甲方为乙方成绩合格毕业生提供再次推荐安排就业机会,成功就业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二次面试以上未实现就业者,毕业生可享受甲方的就业信息。

11、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于乙方自主创业和择业,甲方给予指导、支持。

(二)甲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规定学习课程、操行、实训等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者,甲方不予推荐安排就业。

2、对学业期满而未获得规定毕业证书者,甲方不予推荐安排就业。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或终止推荐安排就业协议。

(1)在规定的学习期间拖欠学费者、无特殊理由不参加考试或中途退学者;

(2)在学习期满时未达到规定学分未获得规定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认证者;

(3)乙方虽获得规定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认证者,但在校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4)在学习期间或毕业后申请取消就业资格自主择业或创业者;

(5)在学习期间恶意抵毁学校名誉者;

(6)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并同意试用,且推荐安排的工作内容与甲方向乙方叙述相同,但学生仍不服从安置,二次拒绝上岗者;

(7)学生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给工作单位造成巨大损失者:

(8)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为其推荐安排工作且不能继续工作者(如:身体健康状况、伤残、触犯法律);

(9)有不良履历者(如案件在身或者犯有前科者):

(10)学习期间经常逃课者经学院校务管理委员会和就业指导委员会评定后不予推荐安排就业。

二、乙方义务、权利

(一)乙方义务

1.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认真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实习、初训,努力提高自身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

2.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到课,遵守纪律,不得旷课。乙方在校学习上课缺勤率达10%以上时,经学院校务管理委员会和就业指导委员会评定后不予推荐安排就业,本协议自动解除。

3.乙方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甲方不推荐安排就业。

4.乙方不服从推荐安排者,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5.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不得有虚假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后果自负,甲方   

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终止推荐安排就业协议。

(二)乙方权利

1.向甲方提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习内容,保证乙方学习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向甲方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3.参加所有课程的学习和上机操作,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

1.由于乙方违反协议内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不再承担为乙方推荐安排就业的义务。

2.由于甲方违反协议内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可终止本协议,并有   

权提出申诉。

3.由本协议产生相关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未达一致,

双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修补协议,相关修补协议条款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修补条款自动废除。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就业办(盖章)       乙 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13803923647  15937256702  QQ3854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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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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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国办院校,是中央与天津市共建的本科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对口本科招生,采用独立命题单独录取的办法,学制五年,第几年为预科学习,主要学习特招考试所涉及的文化课和技能课。第二年开始,根据对口特招考试成绩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习。

二、统招本科特招班录取优势:

1、统招本科特招班是经天津市教委批准的计划内招生。单独命题、单独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率高,是高中、中专毕业生成绩比较差学生,实现报考国办计划内普通本科大学,成功成材的理想之路。

2、考试难度小,考试内容为技工学校学生所学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专业基础课,采用技校教材内容,考试科目少、范围小,内容浅。其中外语主要考核高中一年级和初中课程的部分内容,专业课内容相当于技校学生一学期所学的课程。与普通高考相比,考试难度低。

3、采用弹性学制高端人才培养模式,本科、硕士研究生可连读;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统招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统招本科生报考研究生、报考公务员等的一切待遇,有报到证(派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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