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动关系协调师2018将首期开班,职场刚需稀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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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2 已有108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1证书介绍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劳资问题不仅逐步显现,而且已经同时成为企业健康成长、社会和谐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何建立健康劳资关系、妥善处理劳资问题对企业提高劳动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是一个重大企业管理问题;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旨在帮助企业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劳动关系协调人才队伍,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和实质作用;据人社部相关部门分析,预计5年内,全国将有超过百万人接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岗位能力培训,在全国企业、工会初步建立起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管理队伍。 
2证书效用 
权威:人保部颁发、全国通用;2008年已正式纳入国家职业目录; 
紧缺:刚需稀缺型人才,未来5年百万人才需求; 
前景:500强、上市公司HR岗位必备,职场高薪新宠; 
专业:系统学习劳动法与劳动关系专业技能,是劳动法与员工关系领域“准律师”; 
能力:系统提升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3、适合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国家职业目录人力资源类仅保留两大工种 
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近日,天津市及各省均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今后,凡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都应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人力资源管理师,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每年要对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验。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以未获得许可为由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招生办公室:邱老师 
学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皇寺广场远东大厦7楼找邱老师 
记住:一想二干3成功,一等二看3落空,智虹邱老师在这里期待您的加入。 

标签:

劳动关系协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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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沈阳智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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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智虹培训学校是系国家劳动部批准的正规办学机构,是沈阳地区规模较大,学员考试较高的教育机构之一, 有多年的办学经验、经沈阳劳动局批准的正规的培训机构。

集合了一批专业知识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理念现代的高素质师资力量。良好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现代化多媒体教学理念。采取培训与实践相结合的先进教学方式,以良好的师生互动体现"人有我特"的办学理念。
学校现已开设人力资源管理师、注册国际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公共营养师、育婴师等课程,学校秉承"用我们的智慧为客户构建成功虹桥"的经营理念,精心雕琢服务于客户的每一个细节,"沈阳智虹职业培训学校"始终执着于全心全意为每位学员着想的指导思想。把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聘请高素质的教师团队,利用高质量的硬件设施,达到先进教学水平。沈阳智虹职业培训学校在师资力量、课程安排、考前强化方面具有强大的后援支持,真正做到"人无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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