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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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硕连读招生2016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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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硕连读2016年招生简章
本硕连读大学 本硕连读报名 本硕连读招生
电话:022-2705-7507 1178-279-144
一、天津大学本硕连读报名流程说明
2016年本硕连读培养班采取来校面试的方式择优选拔
1、学生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高中毕业证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及蓝底彩色登记照片一寸、两寸各八张
2、面试: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备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交学杂费及教育培养费
二、天津大学本硕连读学习及待遇
1.被录取的应届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交验高中毕业证、准考证原件,高考成绩单,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2.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4.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学位。
学生报名后参天津大学组织的面试、考核合格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颁发录取通知书,报国家教育部注册,并发放天津大学学生证、校徽和图书证。在天津大学校本部全日制学习、与统招普通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与教学资源。本科段学制三年(分段执行)。本科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天津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武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后进根据自愿原则推荐报考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本科直通硕士,修满研究生课程并完成硕士论文答辩的,颁发天津大学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同时,提供报考同类高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机会(学制两年,与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发放统招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按照普通本科生办理派遣手续)。
三、天津大学本硕连读学制及招生计划
学制:本科+硕士 (3+2/3+3)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100人
四、天津大学本硕连读监督及入学承诺
1本人报名时所提交的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全程监督。
2、学生进入本硕连读班期间,按照自愿原则进入独立本科段学习,参加天津自学考试(每年四、十月考试),完成本科段学习;成绩合格者由天津大学和天津自学考试委员会共同颁发自考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以上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然后根据当年政策推荐报考本校或相关普通本科院校的硕士研究生。
4、进入本硕连读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学生可以自愿报考本科段对应专业的研究生或工程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所修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研究生阶段可部分免修。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日常管理,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
电话:022-2705-7507 1178-27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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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学校人气度:919
2015-03-03
共1个
李华
天津大学本硕连读2016年招生
本硕连读大学 本硕连读报名 本硕连读招生
电话:022-2705-7507 1178-279-144
一、天津大学简介
天津大学(TianjinUniversity),简称天大,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几所现代大学,开中国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1951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沿用至今。
二、本硕连读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录取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二) 参加过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且成绩不低于当地三类本科线下30分(或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
(三)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根据考生个人条件及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报名流程说明
2015年本硕连读培养班采取来校面试的方式择优选拔
1、学生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高中毕业证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及蓝底彩色登记照片一寸、两寸各八张
2、面试: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备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交学杂费及教育培养费
电话:022-2705-7507 1178-27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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