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自考法律(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 中大法律本科自考 自考网上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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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价: 面议 发布用户:gdzfy

发布时间:2018-09-04 已有1146人浏览报名

课程介绍

 中山大学自考法律(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 中大法律本科自考 自考网上辅导

 

    中山大学自考法律(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

    专业代码:B030117

  专业名称:法律(独立本科段)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

  报考范围:全省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4

0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5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006

0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7

0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0

0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2

0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3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4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6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7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18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02

00227

公司法

4

选考

笔试

10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0167

劳动法

4

选考

笔试

105

0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6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选考

笔试

107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选考

笔试

108

00233

税法

3

选考

笔试

109

00257

票据法

3

选考

笔试

110

00258

保险法

3

选考

笔试

111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12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13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11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11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1885学分;选考课1562学分。

  说明:

  1.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003018),累计79学分。

  2.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序号001018),累计85学分;101115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5.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想获得更多自考信息、自考招生专业等可通过以下方式:
1.报名地点:

华师校内报名点:广州天河华南师范大学校内产业大楼副楼一楼108招生办,咨询电话020-85212312 / 85212401

华师地铁口报名点:广州天河区五山路华师科技大楼二楼231招生办(华师地铁站E出口)咨询电话020-85217727 / 020-85214450

中大报名点: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科技园(中大地铁站B出口)咨询电话020-81532766 / 020-81532769 / 13352823079
2.咨询QQ:邓老师 1176660537
3.咨询热线:400-77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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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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