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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常见的心理与行为问题及其指导
调查表明,在我国中小学生中,约五分之一的儿童和青少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与行为问题,而中职生中则有42.8%的人有心理与行为问题。黄惠昭、林庆、张旭伟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卫生职业教育》2004年第6期,第82~84页这些心理与行为问题不但严重地影响着儿童和青少年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也给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直接影响学校教育任务的完成与教育目标的实现。
一、中职生常见的心理与行为问题
(一)厌学及其干预
目前在我国,中职生中存在比较严重的厌学问题。有研究表明,三分之一以上的中职生有厌学现象。厌学指学生厌恶学习或厌倦学业的情况,包括厌学情绪、厌学态度和厌学行为,严重者称厌学症。它通常表现为情绪上厌倦学习,态度上消极甚至对抗学习,行为上被动应付或逃避学习,在具体行为上通常表现为上课无精打采,注意力不集中,无所谓自己的学习成绩,无所谓家长、老师的批评,成绩不断下降。严重的厌学会导致逃学、学习适应症、学校恐怖症等。
1.中职生厌学的原因
中职生厌学有多种原因,有个人的原因,也有家庭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学习的动机。有很多中职生由于受知识、经验、家庭教育等因素的影响,认为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要一张毕业证,找到一份工作。他们难以理解学习的真正目的,更不能将自己的学习和自己未来的发展真正联系起来,缺乏理想和目标。
(2)缺少成功的体验。很多中职生都是没有考上高中的学生,他们学习基础较差,学习上较吃力,考试经常不及格,很少体验到学习的成功,因此,他们对学习逐渐失去了信心,逐渐形成习得性无助感,从而产生了厌学情绪。
(3)家庭环境不良。据调查,中职生约有三分之一生活在离异家庭中,还有一些中职生的家庭关系紧张,父母经常吵架。在这样家庭中的中职生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和安定的学习环境,渐渐对学习产生厌倦的心理。
(4)师生关系紧张。中职生中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较多,如上课讲话、睡觉、离开座位乱走等,导致一些教师对中职生有“差生”偏见,往往对学生缺乏耐心,一味地批评甚至打骂学生。这往往会使中职生对教师产生反感、抵触情绪。这种紧张的师生关系是导致中职生厌学的一个重要因素,即由讨厌任课教师到讨厌所学科目,最终导致讨厌学习。
2.对中职生厌学状况的干预
要想改变中职生的厌学状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学习目的,培养专业兴趣。中职生正处于求学和择业的关键时期,如果他们对未来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或者不能将生活目标和学习相联系,缺乏学习动力,势必对他们未来就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教师要利用各种机会帮助中职生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如讲座、主题班会等对中职生进行学习目的性教育。要让中职生认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终身学习的社会,进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不是人生的终点,而是人生新的起点。另外,培养中职生的专业兴趣也是改善中职生厌学状况的一个很好的途径。例如,让中职生了解本专业对自己、对社会发展的意义等,会使中职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从而激发中职生有更明确的学习目的。
(2)让每一个中职生都有成功的机会和条件。虽然大部分中职生的学习基础较差,但是,研究表明,中职生的智力水平与普通高中生之间并没有显著差异。因此,教师一定要对中职生充满信心、耐心和热情,鼓励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和勇气,并为他们创造机会和条件体验学习的成功,这样他们就会逐渐对学习产生兴趣,改变以往的厌学状况。另外,对于那些就业时需要较多基础知识的专业,需要教师付出更多的耐心,从基础讲起,而不能放任不管。否则,对部分想学而基础较差的中职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可能会极大地挫伤了他们的自尊心,而且很容易导致他们也产生厌学情绪。
(3)讲究教育方法,改善师生关系。师生冲突是中职生中的一个普遍问题,但是这些冲突的发生不仅有学生的原因,有时也有教师的原因。例如,有的教师把学生的心理问题和品德问题混为一谈;当学生有异常行为时,教师只是批评责骂,这样就会给那些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带来更大的心理伤害。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教师不能用强制手段去逼迫学生接受教育与训练,也不应使用命令、训斥等方式对待学生,要对学生采取爱抚、友善、关心、热情的态度。当学生对教师出现过激行为时,教师要善于运用教育机智和教育策略,巧妙化解师生冲突,避免和学生在课堂上发生正面冲突。这样不仅可以使教师保留在全体学生面前的尊严,也能减少因教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4)采用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的方法。部分中职生的厌学状况过于严重,可能会导致学校适应不良,甚至产生学校恐怖症,这时,简单地改变教育方法可能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学校的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老师就要对这些学生进行系统的心理辅导。在本校不能解决的,应转介到专门的心理治疗部门。
(二) 课堂违纪及其干预
1.违纪行为及其原因
正常课堂纪律的建立与维护,不但是完成学科教学任务的根本保证,而且是儿童和青少年人格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这是因为学校纪律使学生得以了解特定文化背景中社会所赞同和默认的行为准则,在学会以自觉纪律约束自己言行的过程中,可以获得独立性、自信心、坚持性、责任感、忍受挫折、自我控制等人格品质,而且有着良好纪律的校园环境也能给学生提供心理上的安全感。
对于相当一部分教师来说,学生违纪是令人头痛的问题之一,轻微的如迟到、开小差、说闲话、下座位,严重的如考试作弊、恶作剧、干扰他人学习、顶撞教师,甚至发生课堂暴力冲突。学生违纪有多方面的原因。单从学生违纪的心理原因上看就有:不理解或不能正确理解纪律的要求;没有养成纪律行为所必需的习惯;意志、性格上有缺陷;某些特殊的爱好没有得到适当的满足;对教师提出的纪律要求抱有对抗态度等。许多学者认为学生违纪的深层原因是:一是学生的合理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二是学生缺少基本的社会技能。一个违纪学生通常是一个没有得到认可、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而感到懊丧茫然的孩子,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建立在一个错误推理的基础上,即认为违纪行为可以使他得到他所盼望的社会认可。德莱库斯(R.Dreikuis)提出,学生违纪行为经常与呈递进关系的四个目标相联系:引人注意,获取权利,寻求报复,自暴自弃。当学生获得社会认可的需要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时,他们就要做出某种“出格”的行为以引起他人的注意、证明自身的存在;如果教师对他这种行为置之不理,他就要设法获取能操纵局势的权利;如果他获取权利的愿望落空,他就转而寻求报复;如果报复也达不到目的,他就会逃离情境,不反抗也不服从,变得自暴自弃,以获取他人同情。
2.违纪行为的预防与矫治
(1)要制订明确的课堂规则与程序。除非首先建立起最低限度的课堂制度与纪律,否则那种干扰课堂秩序的违纪行为就会频频发生。纪律要被清楚地描述,避免“要求严格”、“举止适当”一类的笼统用语;纪律应是教师和学生共同遵守的;强调自我控制,避免使用过分苛刻的、侮辱性的惩罚形式;更重要的是学生必须参与到制订纪律与规则的过程中来。
(2) 教师要了解学生的需要,创造一个能满足学生需要的校园人际环境。学生最重要的需要有三:一是归属的需要,即学生渴望受到关爱,受到器重,能与同伴友好合作,获得信任感与归属感;二是完成学业的需要,即能掌握教学内容,胜任学业和其他社会任务,获得效能感或胜任感;三是有自我决策的需要,即有独立选择的自由,有影响环境、影响他人的机会,获得权利感或控制感。学生若处在能满足个人基本需要的人际环境中,能够体验到被人关心,有机会证明自己胜任学业的能力,有自主选择和影响周围环境的可能,一般来说都能表现出合乎学校要求的行为。
(3) 要培养学生相关的社会技能。学生违纪很可能是缺乏有效的交往技能、正确处理冲突与挫折情境的技能、人际关系问题解决技能和寻求帮助的技能。例如,学生在面临人际冲突时,我们可以建议他们运用诸如分享、妥协、寻求他人帮助、回避或者幽默等方式来处理问题,避免冲突的发生或升级。
(4)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迅速地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保证教学任务的正常进行,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及自我管理能力,因此教师应把处理违纪学生作为对学生实施人格教育的重要契机。
(5)教师应以平静的心态处理课堂中的违纪事件,不适当的愤怒、刻意制造紧张气氛只会增加学生的不服从情绪和捣乱行为。故对学生的一些诸如打翻了铅笔盒、不适当的插话、偶尔的走神儿等行为,教师可以采取忽视的态度。如果发生了影响课堂教学的不良行为,教师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暗示或提醒,如可以先看违纪学生一眼,然后走近他,拍拍他的肩膀,向他提一个问题,或在他的课桌上放一个小便条。教师应尽可能不中断正常的教学程序。
(6)当学生发生了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时,教师应及时同学生面谈而不是首先找同事或学生的家长面谈。因为学生唯恐别人在背后对自己议论纷纷,宁愿有人当面指出自己的问题。在多数情况下,教师应自己直接处理问题,而不是将违纪学生交给学校行政负责人处理,因为这样做意味着教师不是处理这些问题的权威。
(7)当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教师的适宜反应是走近他,并发出“我—信息”(I-messages)。例如,不是对违纪学生说“你又捣乱了”,“你又迟到了”,而是说“我说话的时候你也在说话,我觉得不舒服,因为这使我分心”。“我—信息”是影响学生的一种重要的沟通技能,它包含三种要素:主格人称代词我;教师的真实感受;学生行为对教师的影响。
(8)行为矫正及认知行为辅导的一些方法也可以用于违纪行为的矫正中。例如,通过让学生表演违纪行为,引导学生分析并认识违纪行为的危害性;采取与违纪学生签订成功契约的方式。
(9)在处理学生冲突甚至暴力冲突时可以运用问题解决模式。格拉瑟(W.Glasser)提出的问题解决七步法被实践证明是快速解决学生纪律问题的有效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七个步骤。①与学生建立融洽的个人关系。②询问当前问题:“发生了什么事?”“你干了什么?”引导学生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所作所为上而不是别人做了些什么。描述的重点要放在具体的、可观察的行为上。③作出价值判断:“这对你(他人)有好处吗?” “你的行为违背了规则(或公共利益)吗?”④制订计划:“你能有别的方式解决问题吗?” “你需要我做些什么吗?”不要接受“我再也不这样做了”之类的保证,而要提出一个有效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⑤实施计划:“你打算这样做吗?”要求学生对计划作出承诺。⑥后续工作:提供支持,检查执行情况,给予鼓励。⑦不放弃,但不接受借口:如果学生实施计划失败,不惩罚学生,但也不接受学生的借口,而是帮助学生重新订一个计划,让其承担改善行为的责任。
(三)欺侮行为及其干预
1.欺侮行为及其成因
欺侮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行为。欺侮是故意施加的没有正当理由的伤害性攻击,包括身体伤害、心理伤害或心理不适。欺侮与一般攻击行为不同的特征是:(1)未受激惹性;(2)重复发生性;(3)欺侮者和受欺侮者力量的不均衡性。欺侮者凭借体力上的优势,或行为上的蛮横,或对非正式群体的控制,对弱小者施以身体上的或心理上的伤害。欺侮可分为直接欺侮和间接欺侮。前者指打、踢、推搡、辱骂、勒索财物;后者指背后说人坏话,造谣挑唆,使受欺侮者在群体中遭排斥、受孤立等。
欺侮行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和发展有着严重不良影响。受欺侮者会产生焦虑、抑郁、失眠、心神不定、注意力分散、旷课、逃学、成绩下降。欺侮者则发展成错误的社会观念和失范的行为模式,若不受到教育和惩戒,就为日后的犯罪行为和社会适应困难准备了滋生的温床。欺侮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竞争假设”认为儿童的欺侮行为是对参与学校竞争而遭到挫折与失败的一种反应。“外部特异性假设”认为具有某些外部异常特征(如肥胖、戴眼镜、讲异地方言)的学生容易受到欺侮。有的学者(Smith & Boulton)认为,欺侮他人的儿童尽管对社会事件不缺乏信息加工技能,但他们对社会事件有着与人不同的价值观和目标,如他们将操场看作是“粗暴的地方”,“为了避免被人欺侮,就必须支配或奴役他人”。从心理理论的角度看来,欺侮他人的儿童首领在“心理能力”上得高分,对对方的心理有较好的把握,能较好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但喜欢给别人制造痛苦,缺乏移情能力。国内有关研究表明,欺侮、受欺侮行为的发生与学生的消极自我概念、缺乏必要的人际冲突解决技能有关。特别是人际关系自我、身体自我、情绪自我等因子对于学生欺侮行为有较好的预测作用。
2.欺侮行为的干预
对学生欺侮行为的干预可以从学校管理和心理辅导等方面同时进行。一是重视对学生欺侮行为的干预,特别不能忽视女生相互欺侮行为、间接欺侮行为的严重性。二是严格校园管理,严明校纪,加强监督等。英国、挪威等国开展校园反欺侮行动,制订并执行一整套反欺侮措施,使欺侮行为大幅度下降。三是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对中职生进行人际问题解决策略、自我管理策略训练,提升他们的自我概念。
二、对中职生心理与行为问题指导的一些建议
中职生还处在一个发展的、未定型的时期,可塑性强,他们出现的不适应行为多是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对中职生一些心理与行为问题,只要施以短期的矫治,可能就会有显著的改善,且会对今后有预防作用。相反,如不进行及时干预,一般问题可能会演变为心理障碍或疾病,行为问题发展成人格问题,矫正起来就要困难得多。
对中职生心理与行为问题进行矫治和指导应考虑以下几点基本建议。
第一,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制订新的适应性的行为目标。确定中职生行为矫治目标要以是否有利于他们人格的健全发展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中职生的交往、生活、自我意识等方面的特殊需要。例如,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和生活态度,树立自信心;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教会学生正确地分析和认识自己的情绪变化,鼓励开放与彼此信任,适当传授一些人际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技巧。
第二,注重学生的自尊。对中职生心理与行为问题的辅导与矫治,应考虑中职生自我意识迅速发展、自尊心强以及心理发展过渡阶段的特点,以适合青少年心理特征的方式进行。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他们的自尊心,对学生在咨访谈话中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既要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更要注意引导学生对自己的问题作自主探索。
第三,注重积极的自我概念的培养与人际关系的改善。对于矫正中职生的自卑,工作重点在于提升学生自我概念,培养其自尊心,形成自我接纳的态度,并进行社交技巧训练。让这些学生从非现实的自我认知向现实的、合理的自我认知转化。矫正中职生的人际冲突,工作重点在于让学生掌握人际问题解决方法,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监控。
第四,注意吸收父母参加心理辅导过程。有些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与父母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有很大关系,因此,吸收父母参与到辅导过程中来,可以有机会观察子女与父母沟通的特点,改变父母的教育观念与教养方式,从而间接促进学生心理与行为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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