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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方向: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职 责: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能 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考试辅导: 辅导书目:中华会计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 |
考试简介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一般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报名。 考试时间一般为9月初举行,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时间为准。
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即可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分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前者偏重会计、后者主要是审计。资深CPA往往是高级会计师,而拥有丰富会计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并不一定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除非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需要,多是大型企业、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以申请免试相关专业课程一门。随着考试制度的确立,一大批年轻有为的会计复合型人才正在成为高级会计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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