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主考专业辅导班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自考生学位条件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通过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实验)的考试和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毕业条件各项要求,经省考办审核批准本科毕业,领取了由我校副署的本科毕业证书。
3、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成绩合格。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自学考试期间,违反上述第(一)条第1款者。
2、自学考试期间受过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经教育后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3、自学考试期间考试作弊者。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限制
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成绩合格后,对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认为符合条件者,可向我校主考专业承办院系自考部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
2、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报名手续
(1)、凡报考我校主考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2001年6月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凭本人的自学考试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时需交四张同一底片近期小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到我校主考专业承办院系自考部办理报名手续。
(2)、根据上级文件规定,2001年5月以前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
(3)、在本科段中用三门课程顶替本专业“英语(二)”的考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
(4)、自学考试本科段考生凭本人的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报考时需交四张同一底片近期小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到我校主考专业承办院系自考部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份(今年具体时间为4月15日—4月25日),报名时须填报一式两份的“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考生登记表”(见附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各院系自考部按表格分类列出毕业生和在考考生名册连同“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考生登记表”和报考费一起于4月28日前报送校自考办审核(报考费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3、外国语统考的时间、地点
统考时间一般在6月份(今年具体时间为6月23日上午9:00—11:00时)。
统考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定)。
考生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圆珠笔、铅笔(2B)和橡皮擦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在规定统考时间的前二天(今年具体时间为6月20、21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在报名院系自考部。
5、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收费
申请学士学位的外国语报名考试费(考生在交“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考生登记表”时收取,收据在考生领准考证时发回),学士学位评审费(评审费在批准授予学士学位后向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缴交)。
6、外国语统考的准备
根据省学位办通知,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
统考,英语专业本科考生统考第二外语(俄语或日语、德语和法语),其它专业本科生统考英语。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基本参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模式,测试水平维持在大学英语二至四级之间,统考大纲依照大学英语二至四级考试大纲。有关外国语统考的大纲、复习资料及复习辅导等与原助学辅导单位联系。
7、审核
外国语统考后,根据“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对获得省学位办颁发《高等学校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的本科段毕业生, 由校自考办给予全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按专业开列学士学位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8、发证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段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时间另行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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