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律师专业(本科段)
毕业论文答辩通知书(2011年4月答辩)
考生:
我们已收到你的答辩申请。本次答辩每个考生都有一个编号,考生编号已写在信封左下角。
根据区自考委的要求,现将论文撰写与答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撰写
1、论文题目自拟,但应选法学专业领域的论题,不得选非本专业如社会学、公安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论题,论文正文不得少于6000字。
2、撰写毕业论文,可以选择“申请论文指导”或“不申请论文指导”。
不申请论文指导的考生不用交毕业论文撰写指导费。
如果申请论文指导,请于2011年1月17日——1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拨打电话0771-3236779找黄义集,告知自己的编号、姓名、论文题目,学院将根据你的论题方向安排指导教师,过期申请的不再安排指导。请你在1月23日以前将毕业论文撰写指导费400元(如收费标准有变动,按规定执行)通过邮政汇款至: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法学院,收款人:罗建艳,邮编:530004。汇款时请在汇单上注明本人姓名、编号。
如果以前已经安排老师指导,请予以说明。
指导教师的联系办法将于2011年1月20日左右在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http://law.gxu.edu.cn→继续教育→自考助学”。请考生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指定的指导教师联系论文撰写指导事宜。指导教师一经指定,不再更改;论文题目确定以后不得自行更改,如指导老师要求变动则按照指导老师的意见修改,但更换题目不得超出该部门法学的范围。
3、考生最迟应于2011年3月20日前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提交打印好的论文(定稿论文一式四份),注意在信封外注明考生姓名、编号和论文题目。
安排有指导教师的考生应将论文直接邮寄给自己的指导教师(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法学院×××老师 邮编:530004)。
没有安排指导教师的考生应将论文邮寄至: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黄义集,邮编:530004。
4、本通知附《毕业论文答辩表》样表一份,请考生(下载或复印一式四份,请勿装订)填写考生基本情况、论文题目、论文提要等栏目后,与最后定稿的论文一同邮寄提交。
二、论文基本规范
(一)装订材料的规范要求
1、封面。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封面,按要求填写论文题目、学院(法学院)、专业名称、准考证号、作者姓名等内容。(本通知附封面样式一份,可下载)
2、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应简捷明了,字数为400字左右。内容包含本项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意义、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及结论、关键词等。突出毕业论文工作中具有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部分,不自做评价。
3、目录。目录一般列至二级标题,文字表述与正文要一致,并标明页码。
4、正文。毕业论文总字数不少于6000字。正文一般可包括(1)序论(引言、前言)。说明本论文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应解决的主要问题;简述本课题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2)本论(论证)。是分析问题、论证观点的主要部分,要求论理正确、论据确凿、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表达确切。(3)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得出结论或推论,阐述本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
毕业论文正文章节序号应采用的形式:第一级:一、二、三、······ ;第二级:(一)、(二)、(三)、······ ;第三级:1、2、3、······ ;第四级:(1)、(2)、(3)······ 。应注意带括号的序号后不能有标点。
5、参考文献。正文中按引用顺序在参考文献出处的文字右角上用[ ]标明,[ ] 中序号应与“参考文献”中序号一致,正文之后则应列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
期刊——著者.题名.期刊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书籍——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网络文章——网络文章的作者.文章题目.网站地址;(如果没有作者、题目的,应写明网站地址)
6、致谢。对给予支持、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以及提供各种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致谢应实事求是、诚恳热诚。
(二)毕业论文打印的格式要求
1、封面、内页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并用A4规格复印纸输出,边距:左边距2 .5 cm 、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2 cm ,行距用固定值,设置值为20磅。
2、封面。论文题目用黑体一号字,居中;其他各栏用宋体四号字,居中。
3、中文摘要。“中文摘要”字样用黑体三号字,居中;摘要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关键词:”字样黑体小四号,空二字左排;关键词用宋体小四号,与“关键词:”同一行排,各词之间空一字隔开。
4、目录。“目录”字样用黑体三号字,居中;目录内容用宋体小四号。
5、论文正文。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其中,一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单独一行,居中;二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三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字;四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
6、参考文献、致谢等参照第5点要求打印。
7、正文页码一律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居中标明。
(三)装订顺序(装订线居左侧,《论文答辩表》不要装订入册)
1、封面; 2、中文摘要、关键词; 3、目录; 4、正文; 5、参考文献; 6、致谢。
三、毕业论文答辩
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在4月8日报到,4月9日上午答辩,具体程序如下:
1、缴答辩费:考生应于2011年4月8日(9:00—11:30,15:00—17:00)到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广西大学大门进来左手边)204财务室缴答辩费150元(如收费标准有变动,按规定执行)。
2、答辩报到:凭缴答辩费的发票回广西大学法学院报到,并查询本人所在答辩小组、答辩地点及答辩顺序。考生自行安排食宿。
3、分组答辩:2011年4月9日8:30开始分组答辩。先由考生自述,简要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提问,考生回答。本小组答辩结束时还没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答辩。
4、答辩评分:各小组集体评议、评分。
5、答辩成绩:请考生在规定的毕业证办理期间到当地自考办查询即可。
有关毕业论文答辩的其他事项,如论文答辩的成绩评定程序、评分标准、论文封面样式等可登录广西大学法学院网址,查阅《广西大学法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细则》
四、学位申请
法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1)考试平均成绩70.0分以上;(2)论文答辩及格以上;(3)通过自治区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每年的7月底考试);(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以上证书。考生必须在获毕业一年内向广西大学自考办(电话:3238944)提出申请,并办理完所有手续。受理的时间:每年5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毕业后一年内不授学位的,一律不再补授。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广西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邮编:530004)
联系电话: 0771--3236779 法学院网址:http://law.gxu.edu.cn
广西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二○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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