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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潍坊非师范类考生教师资格证修学分相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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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1 10:30:36 已有3265人浏览

 

潍坊东辰教育教师资格证专注教师资格培训辅导,坚持教育服务社会,以学员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倾心服务潍坊学子。《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近期很多潍坊地区非师范类考生很关注修学分的相关问题,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对此问题作出如下说明:在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修习教师教育类课程、进行教育实践(见习和实习)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前,非师类毕业生报名条件、认定程序仍按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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